近日,通辽市检察院开发区办案组召开检察官联席会议,就 通辽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安分局提请的一起新型“碰瓷”案件进行了讨论。
经查,自2015年9月至2017年4月,犯罪嫌疑人姚某在科尔沁区范围内,驾驶轿车利用被害人车辆变道等时机故意制造交通事故,致使被害人误认为自己负事故全责,通过公安机关调处事故随后向被害人或保险公司主张赔偿,并以车漆特殊需到外地进行修理为由额外索要钱财。该案件提请逮捕后,办案组高重视,对案件的定性、事实认定、法律适用等进行分析讨论,以诈骗罪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姚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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