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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辽市首例提起公诉的涉恶势力案件开庭审理
时间:2018-07-16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他们雇佣社会闲散人员以威胁、恐吓、殴打、拦截、驱赶等手段对外地粮商进行压制,严重影响本地经济发展,造成恶劣社会影响......”“他们雇佣社会闲散人员以威胁、恐吓、殴打、拦截、驱赶等手段对外地粮商进行压制,严重影响本地经济发展,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7月11日,通辽市库伦旗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海某某、特某等21人寻衅滋事、抢劫一案在库伦旗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社会各界人士二十余人观摩旁听此次庭审。

  该案系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通辽市首例恶势力刑事犯罪案件。该院高度重视,在侦查环节,多次与公安机关召开联席会议,并通过提前介入,及时引导侦查机关取证,严格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确保案件的证据质量;在审查起诉环节,该院组建以检察长为首的检察官办案团队,细致审查卷宗,认真分析研判,准确掌握法条,严把事实、证据和法律适用关,坚决不拔高不凑数,该案在一个月内提起公诉,保证快审快诉,体现出对恶势力犯罪的打击决心,在讯问被告人时进行有效的法律教育,使其意识到自己行为的危害性和违法性,从而认罪悔罪;在案件提起公诉后,建议法院召开庭前会议,核实基本案件信息以及案件的相关程序性问题,与辩护人交换意见,对非法证据排除等问题进行研究,确保案件庭审效率及效果。同时,积极主动接受上级机关对案件的业务指导,对其中涉及的未成年人作出分案处理,以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在庭审环节,公诉人根据出庭预案,对犯罪事实、证据及法律适用进行了充分的举证质证,针对辩护人提出的关于自首、犯罪中止等情节疑义,进行有效辩驳。整个过程,公诉人指控犯罪有力,法庭辩论有理有据,法庭教育有的放矢,用语规范,条理清楚,层次分明,充分展示了公诉人出庭支持公诉的专业水平和素养。

  此案件具有较高社会关注度,在提升扫黑除恶办案水平的同时,也充分体现了通辽市检察机关坚决贯彻落实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精神,做到“打早打小、打深打透、打出安全感、打出满意度”,推动全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深入开展,为建设平安通辽贡献检察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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