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2月13日,通辽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王彦春在其主办的一起单位涉嫌走私普通货物罪案中,率先践行落实《人民检察院办理认罪认罚案件听取意见同步录音录像规定》。王彦春检察长对犯罪嫌疑人告知认罪认罚制度的规定,围绕量刑建议、程序适用等事项过程中,听取犯罪嫌疑人本人及辩护律师意见,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全程严格按照同录规定同步无间断进行录音录像。
通辽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王彦春在实际办理案件中,率先践行《人民检察院办理认罪认罚案件听取意见同步录音录像规定》,促进实现听取犯罪嫌疑人及其辩护人意见实质化、规范化,进一步提高认罪认罚案件办理质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