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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辽市人民检察院、通辽市公安局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揭牌启用
时间:2021-12-17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和《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公安工作的意见》,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关于健全完善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的意见》要求,通辽市人民检察院、通辽市公安局决定设立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并于 12月15日下午,在通辽市公安局举行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揭牌仪式。通辽市检察院党组成员、检委会专职委员吴咏梅,通辽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公安局副局长张志江共同为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揭牌。 




  揭牌仪式结束后,公、检相关领导及工作人员在通辽市人民检察院召开座谈会,就如何加强具体工作交换意见,并就进一步推动提升公安执法和检察监督规范化水平进行了深入探讨。




  通辽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王彦春参加座谈并指出,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作为检警共同设立的机构,要结合地方司法实际,尊重执法司法权运行规律,坚持科学务实的司法理念,互相理解、统一认识、消除分歧、形成合力,发挥好公检之间法治理念传送带作用,积极适应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要求,协同构建以证据为核心的刑事指控体系。要充分发挥好组织协调、监督协作、督促落实和咨询指导的作用,确保真正发挥实效,工作实体化运行,促动提升公安执法和检察监督规范化水平,实现精准打击犯罪与全面保障人权并重的工作目标。

  同时强调,要在认真调研研讨基础上建立健全办公室制度规范和工作台帐,以制度保障办公工作长期稳定的发挥实际作用;要加快建立完善检警信息共享机制,创设侦查监督与警情通报的互通互享渠道,强化检察监督效果,提升侦办案件质量;要加强类案调研指导工作,统一司法执法规范,消除认识分歧,促动地区执法质效;要做好个案研判工作,妥善办理疑难复杂有重大社会影响案件,增强司法公信力,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张志江副局长表示,通辽地区公检机关长期以来始终坚持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工作作风和优良传统,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要进一步发挥检察机关和公安机关的纽带作用,促动地区司法实践的案件办理质效。办公室要充分发挥平台机制的优势,确保侦查监督和协调配合的机制落到实处、取得实效。要通过进一步建章立制统一规范两级院、局的办公室工作,发挥好业务指导、工作考评和组织调研的职能优势,密切关注基层院、局的检警配合和落实情况,保障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长期稳定有效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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