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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辽日报:“朵兰·未检”打造民族地区未成年人保护名片
时间:2018-05-28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朵兰·未检”打造民族地区未成年人保护名片

□王莹

 

5月15日,奈曼“朵兰·未检”与当地公安局就对接未检工作举行联席会议,建立“两法衔接”长效工作机制。对在押未成年人分别羁押制度、严惩侵害未成年人人身权利犯罪等进行了深入探讨,并形成初步意见。检察院未检部门与公安机关通力合作,第一时间介入涉嫌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监督引导侦查取证工作,依法落实未成年被害人特殊保护措施。利用公安机关的先进设备,对性侵案件中未成年被害人进行“一站式”取证,最大限度地减少二次伤害。这是我市“朵兰·未检”团队对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的又一次有益探索和创新。

市检察院以“朵兰·未检”为品牌,以办案为中心,秉持综合运用保护、惩治、监督、教育等手段,着力构建依法惩治、程序保护、帮教挽救、犯罪预防、司法救助“ 五位一体”未检工作模式,立足职能,重点突出 “捕诉监防一体化”中的“防”字,以犯罪预防为切入点,以法治宣传为推手,完善“朵兰·未检”未成年人维权岗位建设,着力抓好未检工作专业化建设与预防帮教社会化建设。

“朵兰”蒙汉双语亲切生动

“朵兰”是市检察机关未成年人维权岗检察官的代称,朵兰蒙古语为“温暖”的意思,汉语寓意为祖国的花朵健康生活在法治的蓝天下。针对我市是自治区蒙古族人口最集中的地区,“朵兰·未检”团队配备了蒙汉双语检察官,所有法治宣传和犯罪预防活动均为蒙汉双语,同时建立了蒙汉双语防止校园欺凌平台,并以案释法组织开展蒙语诉讼。“法治进校园”巡讲首次在扎鲁特旗蒙古族中学进行,这是全区首次蒙语巡讲。“用本民族的语言听宣讲,就像听自己的父母在讲话。”参与活动的同学说。

巡讲活动开展以来,“朵兰” 亲切耐心、充满人性关怀的检察官形象逐渐深入人心,已经成为我市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的品牌代言人,得到了群众的广泛认可。

理论与实践融合确保专业化

市检察院未检办负责指导全市未检工作。目前,全市两级检察机关实现了未成年人案件由专门机构或者人员办理,建立了一支既精通未检业务,又富有爱心,并且具备一定比例蒙汉语人员的未检工作队伍。以未成年人检察工作专业化为基础,蒙汉结合的宣讲手法,并借助互联网和“朵兰·未检”微信公众号,线上线下同步做好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工作,全面提升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水平。截至目前,已获得“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等多项荣誉。

五大层面强化司法保护

为提升宣传教育工作实效,“朵兰·未检”联合市法院开展了针对本地区未成年刑事案件发案特点的检法联合进校园宣传模式,并与公安、法院会签了《未成年人刑事诉讼合适成年人到场暂行办法》,切实保障涉罪未成年人、未成年被害人合法权益和诉讼权利。现阶段,市检察机关已经全面建立健全了对逮捕、起诉、羁押以及判处监禁刑必要性的审查工作机制、社会调查工作机制、建立个性化心理疏导机制、构建未成年被害人特殊保护体系、深化未成年人犯罪调查报告制度等多个层面的未成年人检察专业化工作机制,强化对未成年人的司法保护。

“在高考前发生这种事,要是没有您的帮助,我肯定名落孙山。”近日,大三在校生包某在与“朵兰·未检”检察官的电话回访中说,当时的一时冲动险些葬送了他的未来。

包某高三时在寝室里因琐事跟同学朝某发生口角,继而将对方打伤至轻伤二级、伤残八级。受理案件时还有两个月就要高考了,“朵兰”检察官采取诚心教、热心劝、爱心帮“三心合一”的工作模式,使包某明白将要面临的诉讼程序,消除其受到指控后产生的恐惧,减轻心理压力,并主持“圆桌”座谈,三方心平气和、坦诚相见,最后被害人及其家长对涉案人的犯罪行为表示谅解并为其前途着想,不再追究刑事责任。包某、朝某均参加了当年的高考。

完善帮教体系收到实效

近年来,“朵兰·未检”始终围绕“司法保护、犯罪预防、心理矫正、帮教挽救”这一主题开展活动,构建多层次法治宣传平台。与市教育局联合会签下发了《通辽市人民检察院、通辽市教育局开展“检教共建”活动实施方案》,实现了幼儿园、小学、初中、高中、大专院校法治宣传全覆盖,并建立了校园法治教育基地,社会反响良好。积极探索社会化帮教机制。引入社会力量共同成立帮教基地、观护基地,为无家可归、无经济来源的涉罪未成年人提供生活、工作场所,同时引入志愿者开展关爱教育,促进其矫正,防止重新犯罪。李某13岁时父亲意外身亡,母亲下落不明,“朵兰·未检”对其进行跟踪观护。李某释放当日,“朵兰”检察官将其接出并安置在观护基地。如今,李某以积极的生活态度重归社会,并多次参加公益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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