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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辽日报:我市检察机关向黑恶势力亮剑
时间:2018-08-27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我市检察机关向黑恶势力亮剑

  本报讯?“被告人特某某犯抢劫罪、寻衅滋事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2000元。”8月3日,由库伦旗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特某某等21人涉恶一案公开宣判,除敖某某因异地羁押未到庭需另行宣判,其余20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管制一年至有期徒刑五年不等的刑期,被告当庭表示服从判决,不再上诉。这是我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首例宣判的恶势力犯罪案件。

  黑恶势力犯罪是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毒瘤”。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我市检察机关严格贯彻落实最高检和自治区党委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部署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发挥打击、预防、监督等多元职能,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纵深开展。以派驻检察室为一线平台,始终保持打击黑恶势力的高压态势,为打好“三大攻坚战”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截至七月末,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取得了初步成果,受理提请逮捕案件30件117人,受理移送审查起诉案件5件40人,提前介入侦查17件,提出补充侦查建议101条。

  加强组织领导,全面动员部署。全检察机关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作为当前的重要政治任务,召开专门会议,明确要求相关部门要采取强有力措施,指导督促相关案件办理,切实提高办案效率,保证办案质量。同时,将打击黑恶势力犯罪专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成立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充分发挥涉黑犯罪检察组专业化、一体化办案优势,着力破解法律适用难和指控证明难等问题,严格把握法律政策界限,确保专项工作有序推进。

  准确适用法律,保证办案质量。全市检察机关深入贯彻依法严惩方针,正确运用法律武器,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加大对黑恶势力犯罪的惩处力度,坚持“有黑扫黑,无黑除恶,无恶治乱”的要求,坚持依法办案、坚持法定标准,强化证据意识,严把案件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准确把握黑恶势力特征,准确认定黑恶势力犯罪,坚决不拔高不凑数,确保把每一起案件都办成铁案,依法、准确、有力惩处黑恶势力犯罪。

  加强协作,形成联动机制。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市检察院强化对外协调,建立联动机制,与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安局、司法局制定出台《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进一步加强衔接配合的意见》,与公安机关联合编印《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法律适用及证据规格》,共同研究分析我市黑恶势力犯罪特点、案件定性、证据标准、法律适用、信息共享等问题。加大与纪检、监察、公安、社会综治等部门的协作配合力度,形成扫黑除恶强大合力,最大限度地挤压黑恶势力滋生空间。(王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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