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全面实施以来,为确保反腐力度不减,实现与监察委惩治职务犯罪工作有序衔接。扎鲁特旗检察院高度重视、积极部署、快速行动,明确工作职责,办理了全市首例监察委移送的案件,为职务犯罪案件司法程序的衔接和适用提供了“实战经验”,夯实了办案基础。
双方提前会商 确保无缝对接
2018年4月2日,扎旗检察院收到扎旗监察委商请检察院对霍某某等人涉嫌贪污罪案件提前介入的商请函。扎旗检察院立即选派公诉部门两名检察人员提前介入该案调查取证工作,根据案情为扎旗监察委调查方向提出意见,并与扎旗监察委就案件的强制措施适用、移送审查起诉模式和证据转化问题召开了联席会议,达成了一致意见。通过案前会商、提前介入,使案件调查成果有效巩固,保障了工作有序衔接,从源头上确保案件质量。
庭前精准预案 庭上打击有力
2018年10月22日,霍某某等人贪污案在扎旗法院开庭审理,扎旗监察委及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到庭观摩庭审。庭审之前,因此案系全市监察委办理的首例案件,该院检察长高度重视,抽调经验丰富的检察官们承办此案,对案情集体反复讨论,精心准备了出庭预案及讯问提纲。在庭审过程中,公诉人紧扣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进行举证、质证,有条有理、客观公正;在法庭辩论环节,紧抓控辩双方争议焦点,与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展开了辩论,公诉人据理力争、答辩有力的表现,最终令被告人全部当庭认罪伏法。
因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扎旗法院支持了扎旗检察院的全部诉讼请求,以贪污罪判处被告人霍某某等人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两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该案的成功办理为检察机关办理监察委员会移送的职务犯罪案件提供了可借鉴、可复制的宝贵经验。在今后工作中,扎旗检察院将继续立足检察职能实际,强化法律监督,不断完善办案机制,为全旗的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安居乐业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