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了?”
“拆了!”
9月25日上午,一份来自通辽市城市管理监察支队的履职回复让科尔沁区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部门的干警感到由衷的欣慰。
9月以来,通辽多家媒体上均有群众反映某银行私自将门前的城市道路设置成自用停车场,影响小区居民正常通行,甚至导致消防车辆无法进入,存在很大的安全隐患。该问题引起了科尔沁区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部门的注意。
该部门检察干警通过现场勘查、调取某银行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有关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证据及向该银行相关工作人员了解情况后发现,该银行门前铺设的道路与市政道路共同用于车辆、行人通行,路面施划公共停车位,该银行对此道路无产权,却利用道闸、石墩拦截、封堵门前道路,用做日常经营,阻碍东西两侧车辆驶入,影响行人正常通行。
经过前期的调查工作,科尔沁区人民检察院随即向通辽市城市管理监察支队提出了检察建议,建议对某银行的违法行为依法全面履行监管职责。
通辽市城市管理监察支队在收到检察建议后高度重视,积极履职。在收到检察建议次日就向某银行下达了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责令该银行3日内拆除私设的道闸、石墩,否则将依法处罚。某银行在3日内按照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的要求进行了整改。
从提出检察建议到城市道路通行功能恢复仅用了五天时间,高质高效的背后是检察机关和城管部门默契配合的结果。
在今后的工作中,科尔沁区人民检察院将继续秉持“双赢多赢共赢”的检察监督新理念,与各行政职能部门保持良性、积极的关系,共同推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共同维护好社会公平正义和公共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