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辽市人民检察院始建于1954年,原称哲里木盟人民检察署,同年12月更名为哲里木盟人民检察院。1968年12月被撤销,1978年8月恢复重建,归吉林省人民检察院管辖,1979年7月重新划归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管辖。1983年更名为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哲里木盟分院,1999年撤盟设市,更名为通辽市人民检察院。
通辽市人民检察院下辖8个基层检察院,内设办公室(新闻办公室)、政治部、第一检察部至第九检察部、法律政策研究室、案件管理办公室(人民监督员办公室)、检察技术信息部、检务督察部(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计划财务装备局、司法警察支队等17个机构。所属事业单位1个,通辽市检务服务保障中心。
近年来,通辽市人民检察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聚焦“贯穿一条主线、办好两件大事”,持续抓实“办好案子、建好队伍”,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在护航全市发展中体现检察担当,在守护民生福祉中传递检察温度,在维护公平正义中恪守检察职责,在锤炼过硬队伍中夯实检察根基,用好的检察队伍、好的办案业务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法治担当。2023年以来,全市检察机关获评全国、全区检察机关业务竞赛标兵、能手称号19名;102个集体和147名个人荣获市级以上表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