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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满释放冒充监狱管教招摇撞骗,他又进去了……
时间:2020-11-05  作者:  新闻来源:正义网  【字号: | |

 犯罪嫌疑人王某某曾因合同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在通辽监狱服刑期间与孙某相识,王某某平时与孙某聊天过程中了解到了孙某家中的情况。2020 414日,犯罪嫌疑人王某某刑满释放,2020 415日至202053日期间,犯罪嫌疑人王某某冒充通辽监狱管教招摇撞骗,主动联系孙某的家人,以孙某在监狱需要生活费、在监狱里跟他人打架需要钱办事、给管教人员送礼等事由,分多次骗取孙某家人共计现金人民币21800 元及5条香烟、2 桶食用油、1袋面粉等财物。经通辽市价格认证中心价格认定结论书鉴定涉案物品价格人民币1080元。 

  科尔沁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认为被告人王某某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骗取他人财物,现金人民币21800元,香烟、白面及粮油等物品,侵犯财产价值共人民币22880元,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九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招摇撞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王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后在五年之内又重新故意犯罪,系累犯,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王某某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可以从轻处罚。建议判处被告人王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以上三年以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提起公诉。 

  经法院审理采纳科尔沁区人民检察院量刑建议,王某某构成招摇撞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检察官提醒现实生活中层出不穷的骗术,让人不得不防,但凡事谨慎,便不易上当。检察官提醒广大群众,应对陌生人保持警惕,不给骗子留下可乘之机。如发现被骗,应保存好涉案证据,及时报警。国家工作人员执行公务会出示相关证件及公文,请群众注意辨别非法人员乔装打扮行骗,擦亮双眼,切记不要轻信,以免上当受骗,尤其是涉及自己及亲人朋友切身利益时一定不要着急,确认事情的真假、对方的真实身份再进行下一步操作。如有怀疑,及时报相关部门查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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