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0月15日,由科左中旗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姜希明涉嫌受贿罪、徇私枉法罪、滥用职权罪一案在科左中旗人民法院第七审判庭公开宣判。
科左中旗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徇私枉法罪、滥用职权罪三项罪名,数罪并罚判处姜希明有期徒刑十六年,并处罚金400万元。
一审法院经依法审理查明:姜希明自2012年至2017年期间,在担任通辽市科尔沁区公安分局政委、副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采取说情、打招呼、下达指令等方式包庇恶势力犯罪集团成员的违法犯罪行为,致使有罪的人未受到法律追诉;违反法律规定滥用职权,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其行为构成受贿罪、徇私枉法罪、滥用职权罪。
科左中旗人民法院采纳了检察机关公诉意见,结合全案情节,依法作出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