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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先进典型 树先锋形象(一)
时间:2023-11-13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榜样”是看得见的力量。一个先进典型就是一面旗帜,一把标尺。为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和激励作用,提振检察队伍精气神,激发干事创业积极性,通辽市检察院将陆续推出“学习身边的榜样”系列专题报道,用身边典型个人的先进事迹感染、教育、激励身边人,更好地教育和带动通检察人员见贤思齐、比学赶超,努力推动各项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李祥龙,男,蒙古族,1983年1月出生,2006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2010年11月考录至通辽市人民检察院工作,先后供职于侦查监督处、公诉处及第一检察部等多个部门,现任职第一检察部主任,为第一党支部书记。


从检12年来,始终从事刑事检察业务,连续两届获全区检察机关优秀公诉人评比活动最佳辩手及自治区公诉人与律师电视辩论赛最佳辩手,荣获自治区公诉业务标兵称号,记个人二等功一次、个人三等功三次,先后被评为自治区先进工作者、自治区政法先进个人、自治区十佳法治人物等荣誉称号。

坚持理论学习

政治立场坚定,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始终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坚持学以致用,注重将理论与实践深度融合,在履职中注重案件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的统一和社会矛盾化解工作,通过检察履职助力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能够将政治要求踏踏实实的落实到具体工作中。

落实决策部署


全力以赴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在检察履职过程中充分发挥立法定向、司法定量的治罪与治理相结合的实际作用,立足岗位职能,按照上级工作安排,推进重点工作内容,牢牢把握“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工作要求,以人民群众满意不满意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着力点,以人民群众朴素正义情感作为办理刑事案件的重要参照,力争实现刑事案件办理”三个效果“的统一,助力我市刑事检察工作提档升级。

依法能动履职


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践行为民服务宗旨,恪守检察官客观、公正基本立场,严守证明标准、精准适用法律,坚持“办案质量+矛盾化解”的双核心办案理念,守正创新、担当作为,为打造通辽刑事司法工作品牌做出重要贡献。先后在反腐败专项斗争、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守护北疆绿色生态的林草专项行动中承担重要任务,率队突击、攻坚克难,陆续承办杜某持枪杀警案、5.16四十一名被告人土地边界纠纷杀人案、5.6团结路火灾案等重特大刑事案件,并承办鄂尔多斯市原副市长王某、巴彦淖尔市原市委书记何某等多起重大职务犯罪案件,在扫黑除恶斗争中承办董某等36人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及指导、督导办理我市多起黑恶势力犯罪案件,以法为剑,守护国家安全、社会安定、人民安宁。

强化队伍建设

在综合履职工作中,参与攻坚检察机关内设机构改革,推进全市刑事诉讼制度改革,负责开展认罪认罚从宽、羁押必要性审查、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数字检察等多项改革攻坚任务,构建刑事检察工作一体化新格局,为全市刑事司法工作提档升级作出重要贡献。在自治区检察机关量刑规则培训、通辽市公安机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培训等多次活动中担任讲师,牵头举办多次全市范围内两级司法机关联席会议,为统一司法理念、划齐办案标准、消除执法分歧作出突出贡献。先后五次率队参加全区国家公诉人比武,多次荣获团体二等奖、组织奖等集体奖项,为通辽刑事检察队伍建设、接续培养刑事检察业务人才发挥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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