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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先进典型 树先锋形象(四)
时间:2023-11-16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榜样”是看得见的力量。一个先进典型就是一面旗帜,一把标尺。为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和激励作用,提振检察队伍精气神,激发干事创业积极性,通辽市检察院将陆续推出“学习身边的榜样”系列专题报道,用身边典型个人的先进事迹感染、教育、激励身边人,更好地教育和带动通辽检察人员见贤思齐、比学赶超,努力推动各项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1987年10月,张红丽同志光荣地跨入了通辽市检察院的大门,成为了一名人民检察官,转眼她在检察战线上奋斗了整整36个春秋。


从检36年来,她凭着对人民的忠诚、对法律的热爱,干一行爱一行,干一行钻一行,用优秀业绩赢得了人民的满意、同事的尊敬。她先后在办公室、控告申诉科、公诉科、政治部、刑事执行检察部门、法律政策研究室等部门工作,多次被评为先进工作者、优秀共产党员,荣立二等功、三等功等荣誉称号。2023年7月,她代表全区检察机关控申条线参加最高人民检察院举办的“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我把群众当亲人”系列主题宣讲会宣讲。2023年10月,她带领的通辽市检察院第九检察部“通检心桥”团队被评为全国检察机关控告申诉检察部门接待窗口深化开展“为民办实事”实践活动优秀团队。

角色转换,爱岗敬业,“回归”办案一线


入额对于张红丽来说是人生另一个起点,不仅是自豪,更是一份厚重的责任和担当。2017年3月,张红丽被院里任命为驻通辽监狱、内蒙古第二女子监狱检察室负责人。面对新的工作、新的挑战,她立足岗位职责,理清工作思路,带领驻狱检察人员升级改造两个驻狱检察室,加强检察室信息化建设,进一步提高抓取数据水平,促进监督取得更好效果。按照规范化检察室的考评细则,逐条建立和完善各项工作,2017年驻狱检察室顺利通过了最高人民检察院考评验收,被评定为全国二级规范化检察室。从2017年至2019年6月,她共审查监狱提请减刑、假释案件1200件。对监狱提请减刑假释案件提出检察建议100余件,真正发挥了刑罚变更执行同步监督效果。2018年4月,通辽市检察院开展为期两年的维护在押人员合法权益专项活动,她注重监督实效,成功办理5起侵犯在押人员合法权益案件,有效维护了在押人员的合法权益,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助力救助事实孤儿,有效预防避免社会矛盾


张红丽同志坚信,人无难事不信访,群众通过信访反映问题,大多是遇到了自身无法克服的困难和问题,她用“如我在诉”换位思考的态度,热心、耐心、诚心、公心和爱心为来访群众排忧解难。在接待群众来访工作中,她对群众反映的不属于检察机关管辖范围的问题,从不一推了之,总是多想办法,尽力为来访群众提供帮助。三年来,共办理控告申诉案件148件,接待来访群众427件次。



2022年,她办理的事实孤儿王某司法救助案,有效预防了社会矛盾。2020年3月,原案被害人管某在一起故意杀人案中被害身亡,留下年仅15岁的儿子王某,同年6月,孩子的父亲因病去世,王某成为事实孤儿,与哥哥相依为命。2021年3月,哥哥应征入伍,临行前把王某安置在其同学家一间出租平房。张红丽作为承办检察官了解这一情况后,立即到王某学校、社区、王某哥哥入伍时的武装部进一步核实了解情况。根据国家司法救助相关规定启动国家司法救助程序,召开公开听证会,为王某申请司法救助5万元,实实在在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与社区沟通向民政局申请解决了王某无人抚养补贴事宜,与校领导、班主任座谈,与王某的哥哥协商,确定班主任为王某的委托监护人,并解决了孩子在校住宿问题,减免了学费、住宿费,申请了帮困助学项目等,并由学校老师们轮流负责照顾王某。通过办理此案,张红丽不仅为面临即将参加高考的未成年孤儿开辟了救急绿色通道,及时实施优先救助,并且持续关注和协调开展社会救助工作,全方位解决了一个青少年的关护缺失问题。如今,王某在大学愉快学习、健康成长。三年来,她带领的团队收到人民群众赠送的锦旗达70幅。

开拓创新,吃苦耐劳,勇挑重担

2020年以来,她带领着控告申诉检察部门全体同志,注重转模式、转方式、抓重点、重实效的工作理念。擦亮窗口,树立品牌,以12309检察服务中心为依托,不断完善检察服务体系建设,她推进信访便民化、法治化、智慧化,积极探索实践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模式,在全市开展“首次信访案件倒查专项活动”,定期通报首访上交院及承办检察官,对新案首访未结、矛盾外溢上交的基层院及承办检察官启动责任倒查,从源头上加以整改,以“如我在诉”的责任感,融情理法于一体,强化矛盾纠纷化解工作。三年来,全市受理刑事申诉案件数逐年下降。以“如我在诉,原案有错,申诉有理”的工作理念办理信访案件,获得最高检、自治区检察院领导高度评价,在全区控告申诉会议暨培训班上分享经验做法,通辽检察涉法涉诉工作举措在全区检察系统推广。

执法办案文化育检两不误



二十几年来,张红丽同志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同时,为机关的检察文化工作做出了积极贡献。曾被自治区检察院评为全区优秀通讯员,她带领的“通辽检察”新媒体团队获得“全国检察头条号二十强”,同时获2016年度内蒙古自治区“最具影响力政务客户端”。她代表通辽市检察院赴北京参加全国检察新媒体建设运营100强评选活动大会并上台领奖。连续参加四届全市政法系统“政法杯”文艺汇演,带领干警组织编排、一同演出,展示检察风采,为检察机关赢得荣誉。在2014、2017、2018年三届通辽市检察机关科尔沁检察文化周文艺汇演活动中,她创编了不同的节目,协助领导成功策划“中国梦 检察情”“检察文化 库伦行”“奋进新时代共筑检察情”三届大型文艺汇演任务,均取得了圆满成功。


“花开顶枝分外红”,在36年的检察工作中,她始终默默奉献、辛勤耕耘,她以强烈的责任心、过硬的专业素质、认真细心的态度诠释着一名女检察官的情怀和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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