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是人民幸福之基、社会和谐之本。2024年以来,内蒙古检察机关在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检察实践中,以坚持践行“三个善于”全面落实最高检“检护民生”专项行动部署要求,紧紧围绕涉民生领域人民群众最关心、反映最强烈的养老、保险、住房、环境、特殊群体权益保护等问题,依法履行检察职责,与相关部门协同共治,共同推动解决群众急难愁盼,形成了一批服务民生、保障发展的典型案例,其中,通辽市检察机关2个案例入选。
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检察院办理
梁某某、李某某医保诈骗案
维护医保基金安全稳定
【典型意义】
检察机关坚持一体履职、综合履职,严厉打击医保诈骗案件,维护医保基金的安全稳定,保护人民群众的“看病钱”“救命钱”;积极制发检察建议,督促医药机构及医保经办部门规范管理,联合多部门建立监管长效机制;通过以案释法、宣传教育等方式提升公众防范意识,为医保基金安全和医疗秩序稳定贡献检察力量。
通辽市人民检察院办理姚某等37人
与某能源公司追索劳动报酬纠纷
支持起诉案为民解“薪”忧
【典型意义】
劳动报酬是农民工的血汗钱、辛苦钱,保障农民工及时拿到劳动报酬、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事关农民工切身利益,关乎社会和谐稳定和公平正义。检察机关与人社局、司法局等部门建立多元协作机制凝聚合力,共画根治欠薪“同心圆”;积极履行支持起诉职能,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通过成立专案组协助当事人梳理法律关系,跨省调查取证查明案件事实,支持起诉后最终帮助农民工追回欠薪101万余元,有效保障农民工获取劳动报酬的合法权益,以检察“力度”守护民生“温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