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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辽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2019年2月26日 张忠明)
时间:2019-02-26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通辽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9226日在通辽市第五届

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

通辽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张忠明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通辽市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2018年工作回顾

2018全市检察机关在市委和自治区检察院的领导下,在人大、政府、政协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和支持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上级政法工作会议、检察长会议以及市委五届六次全会精神,深入落实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总体要求和七个聚焦七个切实任务要求,制定七围绕七个着力加强工作举措,顺应人民群众新期待,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进展。

一、维护社会稳定,服务经济发展,在主动作为中彰显新担当

主动适应新时代“矛盾转化”“职能转隶”“工作转机”带来的需求变化,筑牢祖国北疆安全稳定屏障。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案件18642600人,同比上升8.3%18.1%,提起公诉46046141人,同比上升37.8%39.3%,始终保持对刑事犯罪的打击力度,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严惩严重刑事犯罪。增强总体国家安全观,办理邪教犯罪案件723人,同比上升133.3%475%,坚决维护政治安全批准逮捕故意杀人、强奸、放火等严重暴力犯罪案件397472人,同比下降17.5%14.5%,提起公诉555671人,同比下降13.6%12.5%;批准逮捕抢劫、抢夺、盗窃等多发性侵财犯罪案件508659人,同比上升5.6%11.7%,提起公诉664929人,同比上升6.6%18.7%,坚决维护安全稳定对胡某“抢夺公交车方向盘”危害公共安全案依法批准逮捕、提起公诉并发出检察建议,严惩危害不特定多数人人身财产安全犯罪。

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作为重大政治任务,“零容忍”态度出重拳下重手,批准逮捕黑恶势力犯罪案件115258人,提起公诉7112。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审查起诉的命案数量和涉案人数同比下降14.5%45.2%。向纪委监委移送案件线索11件,形成破网打伞合力。提前介入重大案件54件次,冯强、张立新、刘天宝、刘海东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引导侦查严惩为非作恶、欺压百姓、群众深恶痛绝的黑恶势力犯罪,保障基层政权稳定和人民安居乐业。

服务和保障经济发展实践。落实三个扎实要求,制定服务保障三大攻坚战11条意见、乡村振兴战略15条意见、全产业链发展模式7条措施保障和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22条实施意见,听取民营企业法治心声,把民营企业家当作“自己人”,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批准逮捕破坏市场经济秩序、侵犯财产等犯罪案件725941人,提起公诉10001503人;批准逮捕破坏环境资源等犯罪案件5362人,提起公诉712806人,助力化解防范金融风险,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

继续开展反腐败斗争。在全区率先与市监委建立案件办理机制,办理移送起诉案件5172,先后审查起诉何永林、林晓轩、杨国文、文民、路智厅级以上领导干部职务犯罪大要案5件,其中杨国文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自治区监委成立后留置第一案。全力支持监察机关开局起步,依法精准指控犯罪为反腐败斗争取得压倒性胜利注入检察力量。

深入推进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形成朵兰·未检综合运行体构建一体两翼工作机制开展法治进校园十百千万工程,检察长、检察官送法进校园巡讲78次,青少年及家长参加13.5万人次。批准逮捕未成年人犯罪案件54118人,提起公诉66182人,进行法律援助56人次,对55名未成年人犯罪记录进行封存,其中11人已考入大学,实现未成年人保护捕诉监防一体化。批准逮捕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犯罪案件84132人,提起公诉124279人,发出从业禁止令2件,坚决惩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

二、强化诉讼监督,聚焦主责主业,在司法公信中传递新使命

坚持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实现双赢多赢共赢。在全区检察机关31项核心数据排名中,15数据前三9数据第一。

加强人权司法保障。落实宪法法律对人权保障的规定,对不构成犯罪、无社会危险性、证据不足等情形,不批准逮捕480人、不起诉232人,同比上升64.9%109%。加强羁押必要性审查,推广“4+2+1”工作模式,提出释放或变更强制措施建议348件,同比上升169.8%严格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做到宽严有据、罚当其罪

加强刑事诉讼监督。强化立案监督,监督立案137件,同比上升158.5%,监督撤案31件,同比上升416.7%。对徐某故意杀人(未遂)案监督立案后,被判处有期徒刑年。强化侦查活动监督,监督纠正违法情形171件次,同比上升131.1%,纠正漏捕漏诉212人,同比上升135.7%强化审判监督,依法提请和提出抗诉45件,同比上升73.1%。强化刑事执行监督,对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的监督全覆盖,发现不当情形516,全部提出纠正意见并被采纳。方某污染环境案、宋某诈骗案等4起案件被评为全区检察机关优秀刑事诉讼监督案件。

加强民事、行政诉讼监督为改变民事、行政检察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以裁判结果、执行活动、审判程序、虚假诉讼监督为切入点,受理民事、行政监督案件1113件,同比上升140.4%,全部办结。依法提请和提出抗诉26件,均已改判。提出再审检察建议12件,提出检察建议874。依法参加法院执行现场监督,不支持被执行人申请监督案件99件,做好服判息诉工作维护司法权威。

主动融入治理体系建设。贯彻三同步原则,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深化涉法涉诉信访机制改革,受理各类信访案件1531件,同比上升17.4%,依法办理各类申诉案件421件,同比上升131.3%。推进司法救助融入脱贫攻坚,开展司法救助3855发放司法救助金129.1万元,同比上升25.8%,其中救助建档立卡贫困户511人,防止因案致贫返贫强化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等案件的监督办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1313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三、提升监督效能,保护公共利益,在忠诚履职中体现新作为

全面开展公益诉讼工作立案782件,通过诉前程序解决762件,提起公益诉讼20件,法院全部支持了诉讼请求,案件办结数居全区第一。全市涉林公益诉讼系列案、某农牧林业局不依法履职案入选全区公益诉讼十大典型案例。

构建良性互动工作格局。市委、市政府在全区率先印发《关于支持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工作的通知》,市和各旗县市区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等领导给予批示20,市委常委会听取公益诉讼开展情况的汇报,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并通过公益诉讼开展情况的报告。与纪委监委、法院及行政执法机关建立协作配合机制,形成党委领导、多方配合、共建共治的公益诉讼工作格局。

开展三个专项行动开展保障千家万户舌尖上的安全公益诉讼专项行动,督促有关部门履职后,查获毒豆芽”500余公斤、清理整顿小饭桌”100余家、关停网上无照经营外卖店铺461家。开展绿剑暨补植复绿行动,助力打造绿色万里长城,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9督促恢复林地面积116万亩恢复草原面积1.8万亩清理林地内垃圾4万多立方米。开展矿山治理暨生态修复公益诉讼专项行动,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护航祖国北疆生态屏障主体功能区建设对照中央环保督查反馈的问题及时启动公益诉讼程序,监督矿山企业环境治理300余次,监督企业安装用水计量设备57件次,监督保护国有财产2.56亿元追缴国有土地出让金8000余万元,督促清理危险废弃物2800余吨。

稳步提升办案质效树立提起公益诉讼是办案、督促履职也是办案理念力争将案件解决在诉前,发出督促履职检察建议762份,得到履职回应752并进行调查核实、跟踪评估,对督促后仍未履职和履职不到位情况,依法提起行政公益诉讼案件11,达到办理一案、警示一片、教育社会面的效果。开展五进一集中宣讲活动,召开公益诉讼新闻发布会,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工作做法和成效在全区检察机关进行经验交流,被人民日报、检察日报、新华网等全国主流媒体广泛报道。

四、落实司法责任,推进智慧检务,在改革创新中激发新活力

认真落实党中央关于司法体制改革各项部署,深化智慧检务建设和应用,不断破解检察发展中的难题。

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按照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的原则,检察官在权力清单范围内独立办案,建立检察官办案组和独任检察官两种新型办案组织,对案件质量终身负责。严格落实三个规定,对1检察人员违规办案情况给予纪律处分。严格落实领导干部带头办案规定,入额领导直接办案3082件,占案件总量的30%,检察长直接办理重大、疑难、复杂和新类型案件226件,列席同级法院审委会25,示范、引领法治进步。

完善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优化人员分类管理,完成第二批员额制检察官选任工作,择优选升四级高级以上检察官37人。落实认罪认罚从宽规定,发挥刑事案件诉前主导作用,试行捕诉一体化机制建立简易、速裁案件快办快结机制,办案效率提升40%,更加彰显司法效能。坚持以公开促公正,发布程序性信息7288条、重要案件信息164条、法律文书4053份,用司法透明取信于民

推进智慧检务建设建设智慧通检体系,制定2018-2020年工作规划,建成远程庭审、提讯、接访、会商系统,应用出庭一体化、视听证据审查、未检工作、公益诉讼等10项智能化办案软件。“阳光·库检”蒙汉双语APP在第二届全国检察机关信息化网上轻应用开发活动上荣获二等奖;指上检察院微平台被自治区检察院评为智慧检务优秀建设项目研发服务民营经济信息共享、辩护人及诉讼代理人自助服务、智慧党建云等平台,推进司法办案提质增效,服务群众更加便捷高效。

五、加强党的建设,提升队伍素能,在强基固本中展现新形象

深化党的政治建设,坚决落实五个过硬要求,坚持全面从严治党和从严治检,内强素质外树形象队伍素能明显提升。

坚持政治建检。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四个意识”“四个自信”“两个维护”融会贯通到各项检察工作中,融入到每个检察人员血液中。采取党建+支部+扶贫模式,推动包联嘎查村稳步实现脱贫和致富,被市委组织部评为先进包联单位。通过“9+2+N”大党建格局,形成活力党建,抓实支部建设,被市委确定为市直机关党建示范点坚持正确的选人用人导向,选任科级干部12名。规范党内政治生活,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落实检察机关意识形态工作,被市委评为意识形态先进单位。张承英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荣记一等功,42个集体、90名干警获得市级以上表彰奖励,树立起检察队伍忠诚为民的良好形象。

坚持素能强检。开展大学习大调研大培训活动,国家检察官学院在市检察院设立教学实践示范基地,与内蒙古民族大学联合建立法学教学实践基地,聘请民事行政暨公益诉讼案件咨询专家38人,引入检察外脑练内功。开展自主培训15600余人次,覆盖全员全业务。在全区公诉人员岗位技能竞赛中,荣获团体二等奖、个人第一名,派出的3人均获业务标兵荣誉称号;在全区未成年人检察业务竞赛中,荣获优秀组织奖,派出的3人包揽前三名,均获业务标兵荣誉称号,其中1人参加第二届全国未成年人检察业务竞赛,被最高人民检察院授予业务能手称号。

坚持文化育检。践行忠诚、尚法、包容、坚韧内蒙古检察精神,组织开展庆祝改革开放和检察机关恢复重建40周年文艺、展览等系列活动,成立通检乌兰牧骑丰富“科尔沁检察文化”内涵,让检察人员在快乐中干事创业。广泛宣传全市经济发展和检察工作开展情况,发布信息3万余条,被国家级媒体采用736篇,自治区级媒体采用102篇,通辽检察微信公众号位列全国检察系统前40、全国市级检察机关排行榜第15名,头条号荣获全区优秀政法新媒体称号。

坚持从严治检。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开展纪律作风建设年活动,严管厚爱,严字当头,完善检察人员违纪违法行为举报机制和集中通报、公开曝光等制度。通过警示教育、检务督察、专项督察等形式,持续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接受自治区检察院党组巡视,针对提出的7方面21个问题,制定整改措施75项,全面、坚决、彻底整改。对2个基层检察院开展巡察,深化全面从严治党和从严治检。

各位代表,党的领导、人大监督,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的重要特色和最大优势。我们主动接受市委领导并请示报告工作,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自觉接受政协的民主监督,新闻舆论等方面的社会监督。加强代表委员议案、提案和建议办理,全部办结并逐一反馈。定期走访代表委员,征求意见建议200余条,邀请代表委员及群众代表视察检察工作、观摩庭审、参加检察开放日等活动30余次,人民监督员监督案件19件次,真心实意接受监督,确保检察权公正高效行使。

各位代表,成绩的取得,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领航定向的结果,是市委和自治区检察院坚强领导的结果,是人大、政府、政协及社会各界监督支持关心关注的结果,是各位代表委员积极建言献策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市检察院表示衷心感谢和诚挚敬意

我们清醒地看到,工作中还存在很多困难和不足:一是推进新时代检察工作转型发展的能力有待增强,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服务大局水平有待提高,法律赋予的新增职责有待深化。二是司法责任制改革有待强化,综合配套措施不够完善,检察人员的能力素质与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要求还有差距。三是适应人民群众新需要的工作质量、效率有待进一步提升民事行政检察相对薄弱局面有待持续改观四是现代科技与检察工作深度融合不够,运用人工智能、大数据意识和水平有待提高,与其他政法机关间数据信息共享共用融合衔接不够顺畅。五是案件量增幅达到42.3%,全市人均办案量超过全区的11.7%“案多人少”矛盾依然突出我们将紧盯问题,下大力气推进解决,在正义维护、权利救济、安全保障、服务供给方面提供更实更优的法治产品和检察产品。

2019年工作安排

2019年,全市检察机关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中央和上级会议精神,坚持“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总体要求,以落实、稳进、提升为检察工作总基调,推动刑事、民事、行政和公益诉讼等各项法律监督职能全面协调充分发展,为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提供有力司法保障,让人民群众共享实实在在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坚决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坚决捍卫国家政治安全,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严厉打击故意杀人、强奸、两抢一盗严重暴力犯罪和多发性侵财犯罪,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针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集资诈骗、套路贷、网络黄赌毒等犯罪活动,坚决依法严惩。打造新时代枫桥经验检察版,防范化解社会矛盾纠纷。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既当护法卫士,又普法先锋

保障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践行新发展理念,助力坚决打赢三大攻坚战,服务乡村振兴战略和九链五都一市一城建设,保障和促进民营企业发展,依法打击破坏环境资源、破坏市场经济秩序、侵犯非公有制企业产权和合法权益的犯罪活动。强化公益诉讼职能,以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及民生领域为重点,助力决战生态环境治理,努力走出符合通辽特的公益司法保护之路。

强化检察监督主责主业。履行刑事诉讼法赋予检察机关的侦查权,做优刑事检察工作,惩治犯罪、保障人权。做实民事行政检察工作,重点开展虚假诉讼、非诉执行监督,维护法律权威。以朵兰·未检为载体,深化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努力实现未成年人犯罪和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发生率双下降

深化和创新司法体制改革和智慧检务建设应用。落实人民检察院组织法,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完善监督制约机制,严格执行三个规定和检察官退出机制,完成内设机构改革,优化检察权配置。对工作短板、弱项、问题查深查实查细,用改革创新和智慧借助的方式,化解检察工作存在的困难和不足。

推进党的建设、队伍建设和基层基础建设。贯彻政法工作条例,始终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坚持一切工作到支部,以党建带队建常态化开展系统内巡察,全面从严治党和从严治检。培养公正司法的工匠培育领军团队和人才,提高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水平。

各位代表,我们将更加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在市委和自治区检察院的领导下,认真落实本次会议审议意见,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和社会监督,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奋力开拓全市检察事业新局面,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推进平安、法治、美丽通辽建设作出新贡献,以优异成绩庆祝新中国成立70周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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