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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辽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2020年4月12日 王彦春)
时间:2020-04-12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通辽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0412日在通辽市第五届

  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

   

  通辽市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长  王彦春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通辽市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2019年工作回顾

  2019年,全市检察机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政法工作和对内蒙古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市委、自治区检察院决策部署,牢固树立服务意识和为民情怀,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努力为全市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和优质高效的服务环境。

  一、强化职责使命,服务保障大局

  紧紧围绕市委中心工作和经济社会发展大局,自觉将防风险、促和谐、保稳定、护安全贯穿司法办案全过程,努力保障和促进高质量发展。

  坚决维护国家政治安全和社会稳定。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防范影响国家政治安全的风险点,抵御渗透破坏活动。积极参与严打暴恐、打击网络政治谣言等系列专项斗争,起诉法轮功”“全能神等邪教犯罪1327人,同比上升85.7%17.4%;起诉故意杀人、强奸、放火等严重暴力犯罪234316人,同比下降22.5%14.1%;起诉抢劫、抢夺、盗窃等多发性侵财犯罪698946人,同比下降2.9%8.8%;起诉涉枪涉爆、危险驾驶等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19151957人,同比上升15.7%14.6%;起诉网络诈骗、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等新型犯罪514人,同比上升20%180%。提前介入开鲁县“3·25”持枪故意杀人案,依法快捕快诉,及时予以严惩。

  扎实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在市委的坚强领导下,全市检察机关充分发挥检察一体化领导体制优势,集中力量组建专业化团队,提前介入引导侦查,侦诉审相衔接,形成打击合力。批捕涉黑犯罪嫌疑人247人,起诉288人;批捕涉恶犯罪嫌疑人199人,起诉159人。薛光辉、董志伟、刘海东、张立新、刘天宝、李江、林鹰等为非作歹、鱼肉百姓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受到起诉或审判。联合出台《关于办理黑恶势力刑事案件中财产处置若干问题的实施意见》,各职能部门密切配合,加大打财断血力度,坚决铲除黑恶势力经济基础和滋生土壤。依法开展打伞破网,立案查办司法工作人员职务犯罪案件57人。

  主动服务打好三大攻坚战。依法惩治涉众型经济犯罪,起诉非法集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金融诈骗等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390人。起诉脱贫攻坚领域侵吞、私分扶贫资金等犯罪20人,对因案致贫返贫建档立卡户司法救助1042万元,让法律扶贫助推精准扶贫。贯彻落实市委五届八次全会精神,制定生态优先、绿色发展若干措施,起诉破坏环境资源犯罪546人。发挥司法保障功能,助力决战攻坚。

  加强民营企业平等司法保护。高度重视民营企业发展中遇到的法律难题和司法诉求,加大对民营企业和企业家的产权、人身权、财产权、知识产权等合法权益的保护力度。起诉侵犯专利权、商标权、商业秘密等侵犯民营经济犯罪11人。认真落实服务民营企业的政策措施,针对民营企业人员涉嫌犯罪案件,可捕可不捕的不捕13人、可诉可不诉的不诉12人、可羁押可不羁押的不羁押5人。举办民营企业法治讲堂、召开检察护航民企恳谈会、设立检察护航民企流动工作站,助力民营企业守法合规经营,营造良好的法治营商环境。

  二、聚焦主责主业,维护公平正义

  全面落实检察改革,推动四大检察”“十大业务全面协调充分发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坚持惩治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提升刑事检察质量和效果。秉持客观公正立场,依法追诉犯罪,保障无罪不受追究。全年共批捕各类刑事犯罪18492521人,同比上升0.3%下降2%;起诉44535988人,同比下降1.9%0.9%。不批捕376571人,同比上升12.2%19%;不起诉218350人,同比上升59.1%62.8%。完善监检衔接机制,持续推进反腐败斗争。受理全市两级监委移送起诉案件6990人,审结起诉4966人,其中受理自治区检察院指定管辖案件1216人,审结起诉1115人。依法对路智、文民、邱进宝、赵云辉等原厅级人员审查起诉。全面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依法适用2834人,提高诉讼效率,节约司法资源,纾缓社会矛盾。

  打造通辽朵兰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品牌。推行捕诉监防教一体化办案机制。批捕侵害未成年人犯罪96170人,同比上升14.3%28.8%,起诉98226人,同比下降21%19%。批捕未成年人犯罪5295人,同比下降3.7%17.8%,起诉56158人,同比下降40.4%13.2%;对犯罪情节轻微、有悔罪表现的未成年人,不批捕43人、不起诉36人,封存犯罪记录23件。通过开展帮教矫治、心理疏导、法律援助等方式,11名涉罪未成年人考入大学。持续推进法治进校园十百千万工程,重点到偏远农村牧区学校讲授法律知识122场次,受众近5万人。市检察院荣获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全市关心下一代工作先进集体称号,科区检察院荣获全国青少年维权岗称号,扎旗检察院防治校园欺凌蒙汉双语平台被确定为全国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创新实践基地

  加强刑事立案、侦查、审判活动监督。监督立案83件、撤案21件;对违法侦查行为提出书面纠正意见73件次,纠正漏捕漏诉111人;提出刑事抗诉41件,法院采纳9件,其它案件正在办理中。加强刑事执行监督。监督纠正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不当319人次,督促财产刑执行731977.8万元,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改变强制措施305人,纠正监外执行和社区矫正不当89人,审查特赦案件72件。9件刑事执行监督案件分别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自治区检察院评为精品案件。

  关注民生民利,提升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层次和水平。受理民事行政申诉案件654件,提出抗诉26件,法院改判6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35件,法院再审18件;提出民事执行和行政非诉执行检察建议696件,采纳528件。坚决支持法院依法执行,对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的,批捕5人、起诉17人,维护司法权威。关注弱势群体维权,支持起诉10件。

  牵头与公安、法院、司法行政机关制定工作方案,开展为期三年的打击虚假诉讼专项行动。收集线索89件,立案审查57件,提出抗诉25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20件;向公安机关移送线索8件,依法批捕涉嫌虚假诉讼犯罪14人。受理市中级法院移送虚假诉讼案件线索8件,发出再审检察建议6件。

  整合12309检察服务中心职能,打造成一站式便民驿站。受理群众信访案件2539件,同比上升65.8%,全部做到7日内程序回复、3个月内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开展为期三年的领导干部大接访活动,全年化解信访案件339件,努力解决群众操心事、揪心事、烦心事。

  坚守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提升公益诉讼检察公信力和影响力。坚持双赢多赢共赢司法理念,围绕生态环境、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等领域,收集线索1100件,立案616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598件,行政机关采纳率为95.9%;提起公益诉讼20件,其中行政公益诉讼14件、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6件。督促相关行政机关治理被污染损毁的耕地、林地、草原等9万余亩,恢复大棚房用地319.4亩,清理污染和非法占用河道4.88公里。督促美团等外卖平台公示入网商家经营许可证照131家、下线处理29家。配合行政机关与相关侵权单位协商,已交纳生态损害赔偿金314.7万元,司法确认3000万元,督促追缴人防建设费517万元。3件案件分别入选最高人民检察院、自治区检察院指导性案例和典型案例。

  三、坚持政治建检,强化强基固本

  大力提升检察人员政治素质、法律素质和职业道德素养,坚持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方向,建设新时代过硬检察队伍。

  加强思想政治建设。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教育引导广大干警旗帜鲜明讲政治,强化使命担当。查摆整改问题73个,建立各类工作制度17项。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不折不扣落实中央、自治区和市委决策部署,认真执行向党委请示报告制度,确保检察工作始终保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强化阵地建设和管理,通过两微一端发布信息4600余条,召开新闻发布会2次。

  着力提升队伍素能。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改革,完成内设机构系统性、整体性重构。实行捕诉一体办案模式,案件由同一检察官或办案组负责,真正体现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落实领导干部带头办案制度,直接办理案件2667件,检察长列席审委会30次,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充分借助外部智力资源,聘请咨询专家41人,推动专业化咨询与司法实务深度融合,提升办案能力和水平。推行检察官教检察官+实战化训练+双向互动式案例教学模式,共培训各类检察人员2430人次。在全国全区业务竞赛中,荣获国家级奖项8项、自治区级奖项3项。27个集体、53名干警获得市级以上表彰奖励。

  夯实基层基础建设。把基层检察院建设作为新时代检察工作创新发展的重点,推行一院一品、一院多品、各具特色新模式。持续为基层减负,减文降会达到30%以上。把办案力量向基层一线倾斜,派员参与办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50余人次。研发使用通辽指上检察院蒙汉双语微信小程序平台,打通便民服务最后一公里。建设远程提讯、远程会商等功能性集成智能系统,实现长距离、跨地域、多层级互联互通,方便执法办案和工作会商。市检察院司法鉴定中心实验室荣获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和公安部最优等级评价。

  狠抓纪律作风建设。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重点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及四官问题,进一步净化政治生态。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坚持内部巡察和日常督察相结合,对2个基层检察院开展系统内政治巡察,开展各类督察和明察暗访101次,开展预防和廉政教育谈话54人次,督察通报89人次。

  一年来,全市检察机关主动接受人大、政协和社会各界监督,认真落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公益诉讼工作审议意见,专题报告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定期走访代表委员,征求意见建议200余条,逐一进行反馈。邀请代表委员参加检察开放日等活动,密切工作联系,加深对检察工作的了解和理解。向社会发布程序性信息7420条、重要案件信息126条、法律文书3647份,用司法透明取信于民。

  各位代表,全市检察工作取得的成绩,是市委和自治区检察院坚强领导的结果,是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政府大力支持、政协民主监督的结果,是各旗县市区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和社会各界关心重视的结果,是各位代表委员和广大人民群众监督支持的结果。在此,我谨代表通辽市人民检察院一并表示衷心感谢和崇高敬意!

  回顾2019年工作,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检察工作还存在一些差距和不足:一是面对人民群众美好生活需要和更高司法需求,全市检察机关的司法理念还需不断更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针对性、实效性举措还需不断提高。二是检察业务还存在上下不均衡、地区发展不平衡的问题,实现高质量发展还需下大力气破解。三是司法不规范问题仍时有发生,办案质效还有待进一步提升,一些规范性制度和运行机制还不够完善。四是检察人员的政治素质、业务素养仍需加强,领军式人才比较短缺。五是运用信息化、智能化水平还不高,检察工作科技含量还不足。我们将直面困难和挑战,采取有效措施,着力加以解决。

  2020年工作安排

  今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的收官之年。全市检察机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在市委和自治区检察院的领导下,在人大、政府、政协和社会各界的监督支持下,坚持稳进、落实、提升工作主题,找准服务保障大局的切入点和着力点,树立底线思维,提升服务水平,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抓好各项工作,推动全市检察工作提档升级、提质增效,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更加积极有效的法治保障。

  一是提高政治站位。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彰显检察工作是政治性极强的业务工作又是业务性极强的政治工作属性。严格落实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制度,把主题教育取得的成效转化为生动的司法实践。全面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等党内重要法规,强化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深化系统内政治巡察,推动政治建设和业务建设深度融合。

  二是精准服务大局。坚决维护国家政治安全和社会稳定,时刻绷紧政治安全这根弦,强化检察环节保安全、护稳定各项措施。以强烈的政治担当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依法严惩、标本兼治,坚决做到既不拔高凑数又不降格放纵。更加积极主动服务打好三大攻坚战,想在前、做在前、服务保障在前。以更大的诚心、耐心、恒心和更大的力度支持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加强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建设,努力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通辽。

  三是加强制度建设。认真贯彻落实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自觉树立制度意识,遵从制度权威,强化制度执行。适应检察改革形势任务,开展制度建设年活动,对已有的不合时宜的制度规范全面梳理修订,建立健全决策、业务、管理等方面的规章制度,用制度规范关键少数、关键岗位和关键环节,确保依法用权、公正用权、规范用权、廉洁用权。

  四是全面履职尽责。进一步更新司法理念,引领检察工作创新发展。认真做好批捕起诉工作,全面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加强刑事诉讼监督。持续推进法治进校园十百千万工程,护佑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继续开展打击虚假诉讼专项行动,深化民事执行和行政非诉执行监督。着力办理生态资源、食品药品安全和野生动物保护等领域公益诉讼案件,切实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落实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制度,继续开展领导干部大接访活动,努力促进案结事了人和。

  五是打造过硬队伍。狠抓政治素质建设,强化业务培训,积极开展干部互派挂职交流,提高检察人员素能。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检要求,坚持严管厚爱,不断改进工作作风,努力建设五个过硬”“四个铁一般检察队伍。加强基层基础建设,落实落细政策措施,加强分类指导,切实为基层减负,努力提高基层检察院建设水平。

  各位代表,人民期望殷切厚重,法律监督责任重大。我们将认真落实本次会议要求,只争朝夕、不负韶华,奋力开拓全市检察工作新局面,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推进更高水平的平安、法治、绿色、文明、美丽通辽建设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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