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辽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3年1月1日在通辽市第六届
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
通辽市人民检察院代检察长 郎显成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通辽市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政协委员和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2022年是党和国家历史上具有划时代里程碑意义的一年。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为我们党践行初心使命,引领时代发展、推进复兴伟业提供了科学行动指南和根本政治保证。党的二十大报告专章部署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专门强调“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这在党的代表大会报告历史上是第一次,充分彰显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高度重视,赋予了检察机关更重的政治责任、历史责任。全市检察机关把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努力做到全面学习、全面把握、全面落实,奋力开创检察工作新局面。
2022年工作回顾
一年来,全市检察机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在市委和自治区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以“队伍优秀、业务优质、成效优异、形象优良”为目标,与时俱进更新司法理念、笃行不怠做实检察工作,践行司法为民宗旨,充分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进步。
一、深化依法能动履职担当,服务社会稳定发展大局
坚决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安定。依法履行捕诉职责,从严打击刑事犯罪。全年批捕各类犯罪嫌疑人799人,起诉2489人。严厉惩治危害国家安全、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犯罪,起诉52人。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起诉22人。从严惩治故意杀人、抢劫、强奸等影响人民群众安全的严重暴力犯罪,起诉211人。突出惩治盗抢骗、黄赌毒等犯罪,起诉541人。持续防范化解金融风险,针对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涉众型犯罪,起诉23人,积极参与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 起诉3人,守护经济安全和群众“钱袋子”安全。针对突发疫情,组织干警双报到,参加疫情防控志愿工作750余人次,用实际行动彰显检察战疫力量。
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广泛开门纳谏,主动上门走访送法进企业219家,组织召开企业家座谈会56次,认真听取意见建议和诉求,落实整改反馈,提升企业法律意识。与工商联等多家单位共建协作机制,进一步细化服务,制定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12项措施,用足用好司法手段,依法平等保护企业发展。惩治侵犯民营企业财产权和企业家人身权的犯罪,起诉23人;依法依规依策审慎办理涉民营企业刑事案件,不捕6人,不诉23人,改变强制措施8人,坚决防止“办理一个案件,垮掉一个企业”。加强科技创新保护,办理生产、销售伪劣商品、侵犯知识产权等犯罪案件38件。推进企业合规改革试点,与9个成员单位会签文件建立第三方评估机制,办理企业合规案件9件,发挥合规从宽制度作用,最大限度挽救市场经济主体。
大力推进市域社会治理。落实全过程人民民主,扩大民主参与、民主监督范围和渠道,充分保障人民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聘任听证员139名,召开听证会224件次,以公开促公正,案件覆盖“四大检察”和“十大业务”。针对办案中发现的社会治理问题,向有关部门发出200份治理建议,消除风险隐患,堵塞制度漏洞。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开展宣讲活动120余场,加强释法说理,推动培养社会法治意识。服务保障乡村振兴,起诉非法占用农用地、制造销售假农药、假种子、假化肥犯罪44人,全力打击坑农害农。坚持党建带队建,派驻第一书记,协调电网改造项目,编入2023年农电项目规划,为农牧民扩大生产经营等奠定基础。同律师协会建立定期会商机制,推进检律关系健康发展,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季度公布检察机关主要办案数据,及时发布重要案件信息,主动与媒体互动,积极回应社会关切。
协力推进反腐败斗争。加强监检衔接配合,完善提前介入工作机制,审查起诉职务犯罪39件44人,提前介入43件,配合追赃挽损上亿元。用好司法机关工作人员职务犯罪侦查权,查办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犯罪6人。
二、全面贯彻司法政策措施,用心传递法律温情厚度
认真落实刑事司法政策。全面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推进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全流程规范批捕、起诉质量,克服既往以捕代罚、试探性起诉等痼疾,充分发挥审前分流作用,发挥刑事法律监督职责,让司法措施和裁决回归法律规定本身,不捕率同比上升6.06%,不诉率同比上升13.73%。积极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解除强制措施8人,同比减少羁押816人;出台加强被害人权益保障措施,公安机关复议复核率为零,传导司法价值取向,减少当事人诉累,缓解社会矛盾,厚植司法为民根基。持续开展压降刑事发案率活动,刑事案件起诉人数同比减少1360人,命案同比下降13.16%,市检察院荣获2022年度平安内蒙古建设先进集体称号。
切实加强公益保护。受理公益诉讼案件线索585件,起诉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犯罪59人,立案办理相关公益诉讼案件243件。聚焦群众关心关切的食品药品安全问题,深入开展落实食品药品“四个最严”专项监督活动,针对病死牛羊随意丢弃、销售,危害公共利益,立案37件,制发检察建议16件,切实保护公众利益。开展安全领域专项行动,搭建共建、共治、共享的消防安全治理体系,被授予“内蒙古自治区第一届119消防先进集体”。坚持“尊重历史、照顾现实,依法依规、统筹兼顾”的办案原则保护“国财国土”, 助推全市“五个大起底”,国有财产保护领域立案18件,督促收回闲置土地680余亩,国有财产102.73万元。落实市人大常委会制定的通辽市农用地膜污染防治条例,开展农用地膜专项治理工作,制发检察建议22件,保护耕地24700亩,传递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最强音。
倾情守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推行“捕诉监防教”一体化办案机制,严厉打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批捕82人,起诉87人;最大限度教育、感化、挽救涉罪未成年人,对涉及轻微犯罪未成年人不批捕52人,不起诉78人,心理疏导106次,开展帮教122次,封存犯罪记录79件次。精准帮教助力涉罪未成年人考入高等院校13人,复学23人,就业8人。常态化开展“法治进校园”,全市两级院114名检察官担任法治副校长,探索“法治+心理健康+家庭教育指导”未成年人全面综合保护新途径,联合中国科学院大学等单位通过网络直播进行系列宣讲,讲授法治课176场,受众人数16.4万余人,用足司法手段和“以我管促都管”,护佑未成年人成长。
积极化解社会矛盾。持续开展人民群众大接待活动,健全提升“信、访、网、电”四位一体12309检察服务中心,畅通申诉渠道,让人民群众“状告有门”,共接收控告申诉信访1651件,全部做到7日内程序性回复和3个月内办结并答复。坚持点单式接待,检察长包案办理15件全部化解。对不符合受理条件或原处理正确的案件,耐心释法说理,信访接谈920次,组织公开听证、公开答复54次,促进案结事了。坚持应救尽救,对因案造成生活困难的113名当事人或亲属发放司法救助金157万元。建立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比”指标评价体系,开展“无访”单位、个人创建活动,重视办案质量提升的同时,让矛盾纠纷化解贯穿检察履职全过程、各环节。设立律师综合帮办中心,为困难群众提供法律服务,努力做到民有所呼、检有所应。
三、强化法律监督主责主业,促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
加强侦查活动监督。在公安机关设立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9个,协同提升追诉共同体合力,通过理念互换、信息共享、提前介入等方式加强把控刑事案件源头质量,监督立案撤案85件。纠正漏捕、漏诉61人,纠正侦查活动违法486件,同比上升8.93%和145.5%。
强化审判活动监督。综合运用抗诉、纠正意见和检察建议等方式,及时监督纠正裁判不当、程序违法等问题。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民事裁判提出抗诉19件,采纳率66.65%;提出民事再审检察建议17件,采纳率64.71%。化解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当事人诉求强烈、息诉服判难度较大的行政争议4件。对审判活动违法情形提出监督意见47件,均被采纳。
深化执行活动监督。加强对刑罚执行全方位、深层次同步监督,纠正违规“减假暂”12人,纠正社区矫正违法26人。加强“大墙内”监督,对内蒙古第一女子监狱、通辽监狱、未成年犯管教所及全市7个看守所开展巡回检察,共同维护监管秩序和监管安全。对民事、行政执行活动违法情形提出检察建议89件、43件,均被采纳。开展土地执法领域行政非诉执行专项监督,提出检察建议12件,采纳率为100%。开展 “涉企案件财产刑执行专项检察活动”,对生效涉企案件的财产刑判决执行情况进行全面核查,共核查案件40件,执行罚金833余万元、没收违法所得610万元。坚决维护法律权威,打击妨害公务罪、袭警罪,做实行政争议实质化解,不服法院生效裁判息诉罢访27件。
四、强基固本锻造检察铁军,夯实检察工作发展根基
强化政治建设。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全面落实“第一议题”制度。压紧压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守好管住意识形态阵地。认真落实《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严格执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向市委报告重要工作、重大案件17件次。深入开展“质量建设年”活动,推进“模范政法机关”“三比三创”活动创建,市院荣获“全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荣誉称号,全市检察机关64个集体、177名个人受到市级以上表彰,市检察院班子连续三年被评为优秀等次。
提升履职素能。发挥国家检察官学院教学实践示范基地优势,加强检校共建,与中国政法大学、内蒙古民族大学建立教育实践基地,开展专业化“靶向”培训124期1870人。举办纪检监察、公安、检察、法院、司法同堂培训,推动形成共同司法理念。大力开展案例教学、检察人员业务研修,用好“检答网”。落实“传帮带”机制,领导干部、资深检察官带头上讲台开展晨读晚学120人次。
持续正风肃纪。全面落实从严管党治检主体责任,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加强对两级院“一把手”监督,召开全市检察机关“一把手”监督季度谈话提醒会3次,对开鲁院开展“一把手”监督专项政治督察。抓实抓深“三个规定”落实,填报记录115件,向上级院、政法委报告情况100次。开展明察暗访和督察抽查155次,及时谈话提醒苗头性、倾向性问题6人次。
夯实基层基础。选优配强基层院班子,选配常务副检察长,调整后班子成员平均年龄年轻5岁。建立优秀年轻干部人才库,落实动态管理机制。开展“双向挂职”,7名干警上挂下派。借助“外脑”,聘请13位行政机关专业人员为特邀检察官助理,提升司法办案质效。加强数字赋能,打造“检察业务综合分析”服务平台,通过动态分析体现数据价值、助力检察工作提质增效。贴近基层检察办案,运用大数据等现代科技手段,使用远程提讯庭审接访3889次,为办案提质增效提供有力科技支撑。
人民监督是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的不竭源泉。一年来,我们深入贯彻中央和自治区党委人大工作会议精神,主动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向政协通报工作情况,对代表委员提出的意见建议逐条办理、认真整改落实。密切与代表委员日常联系,创新接受监督形式,邀请28位代表委员南北片区交叉视察全市两级院检察工作。
各位代表,过去一年全市检察机关取得的成绩,得益于市委的正确领导,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市政府、政协、社会各界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关心支持。在此,我代表市人民检察院表示衷心的感谢并致以崇高的敬意!
同时也清醒认识到,我们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检察工作深度融入全市中心工作还有差距,服务和保障大局的能力水平仍需提高。二是践行新时代司法办案理念不够精准深入,坚持问题导向、系统思维、整体观念还需常抓不懈。三是法律监督职能作用发挥还不够充分,不会监督、不善监督不同程度存在,与人民群众新期待新要求还有差距。四是队伍纪律作风建设和素能提升仍有短板弱项,基层基础基本能力不足仍是制约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主要因素。对于上述问题,以及各位代表提出的批评、意见和建议,我们将高度重视认真加以整改。
2023年工作安排
在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开局之年,全市检察机关要坚定不移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以转理念、提素质、强作风、优机制、升效能为导向,全面加强法律监督工作,以检察工作的高质量发展为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第一,持续抓好政治建设。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坚持用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坚持党的绝对领导,加强政治统领检察工作,不断增强检察机关各级党组织政治功能和组织功能,压紧压实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检主体责任,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深刻领悟“两个确立”决定性意义,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第二,提升站位服务大局。聚焦全市经济工作会议提出的六大关键任务,履职尽责。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服务招商引资,保护民营经济发展,全面推进企业合规改革。依法办理涉法涉诉案件,紧盯民生民利,办好司法为民实事。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和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强化诉源治理,提升市域治理效能。加强公益保护,助力建成生态保护修复样板。
第三,强化法律监督职责。深入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和自治区党委重点措施,加强执法司法制约监督与协作配合。深化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机制建设。以交叉巡回检察加强刑罚执行监督。持续推进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整改落实“回头看”,完善公益诉讼制度。
第四,打造过硬检察队伍。以党建为统领,一体推进政治建设、业务建设、职业道德建设,在司法实践中增强检察人员服务发展、服务群众的本领,更好适应和跟上新时代新征程发展要求。持续巩固教育整顿成果,健全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坚持严管厚爱,大力解决“三多三少三慢”问题,以更实作风建强检察队伍。
各位代表,新起点承载新梦想,新征程需要新作为。我们将认真落实本次会议要求,踔厉奋发、勇毅前行、接续奋斗,用更加优异的检察成效,奋力开拓全市检察工作新局面,为助力现代化通辽建设贡献检察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