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通辽市人民检察院党组关于六届市委
第七轮巡察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根据市委统一部署,2024年5月21日至7月25日,六届市委第七轮巡察第一巡察组对市检察院党组开展了巡察。2024年9月3日,市委第一巡察组向市检察院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巡察工作要求,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党组履行整改主体责任情况
(一)压紧“组织领导”。召开党组(扩大)会,进一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的重要论述,进一步学习巡视工作有关制度规定以及市委书记点人点事批示精神,以学习成效促进提高政治站位,以提高政治站位统一思想、凝聚力量,为高效落实整改任务奠定基础。成立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党组书记、检察长任组长,班子成员任副组长,各内设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强化组织领导,建立责任倒查机制,明确任务职责、目标职责和成效职责。
(二)压实“责任链条”。召开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工作会议,专题研究讨论巡察整改工作方案,举一反三,悉数自查,逐项对照纠查,逐条细化问题,逐一制定整改措施。明确责任领导、责任部门、完成时限,实化方法,压实责任,确保巡察整改取得实效。
(三)压茬“项目落实”。建立巡察整改工作台账,实行清单式管理、项目化落实、销号式推进,按照整改任务难易程度,分阶段组织实施,并压茬推进。将整改任务分为立行立改、中期销号、长期坚持3个类型,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整改,并稳步建立长效机制,不断巩固和运用巡察整改成果。
二、巡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情况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制度,在党组会、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习、党支部集中学习中,跟进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刻领悟,深入践行,领悟蕴含其中的世界观方法论,用以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进一步学习并严格落实《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2024年,向市委政法委报告、请示事项11次。印发《通辽市人民检察院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方案》,持续推进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线,提升各项检察工作质效。召开党组会全面研究部署落实“两件大事”的举措办法,明确目标任务、责任分工,提升工作质效。
(二)扎实履行检察职能职责。开展刑事检察“三高两低”问题治理统一行动、执法司法突出问题自查整改工作、重点刑事案件质量评查等专项活动,采取召开全市两级院调度会、问题案件复盘分析会、组织评查重点案件等方式,全面自查分析,发现问题、总结规律,举一反三、提出对策。对民事检察工作进行分析并调度,举办民事检察业务竞赛,以赛促学、以赛提升,不断提升民事裁判案件监督率、改变率和民事提请抗诉案件采纳率。对提出行政再审检察建议案件未被采纳情况进行分析,查找原因,制定加强和改进措施,开展学习研讨活动,明确下一步工作目标和标准,开展“检察+督察”专项行动,助推行刑反向衔接案件高质效办理。对公益诉讼检察工作进行分析,并召开推进会,建立相关工作机制,2024年,立案办理公益诉讼案件422件,案件质量、效率、效果明显提升。推动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形成社会化合力,实现涉未案件受理人数、未成年人犯罪人数、未成年人性侵犯罪人数、未成年人犯罪占比人数“四下降”。市检察院未成年人检察部门主任被评为“全区人民满意公务员”,全市检察机关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条线荣获自治区级荣誉5项、市级荣誉17项,入选全区未成年人检察人才库3人,被评为“全区检察机关未成年人检察优质法治课”3件。“四大检察”入选自治区典型案例18个。
(三)落实全面深化改革部署。对聘用制书记员队伍建设情况进行调研分析,形成《关于调研分析通辽市检察机关聘用制书记员情况的报告》,并报至上级检察机关。对全市检察机关司法警察队伍建设进行调研分析,并督导配备司法警察,做到“能配尽配、应配尽配”,稳步提高司法警察数量。
(四)注重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由领导班子成员包案,努力做到合理诉求及时解决到位、“无理”诉求教育疏导到位、生活困难的当事人帮扶救助到位。开展不服不起诉刑事申诉案件国家赔偿案件反向审视专项工作,提升刑事案件质效。召开保密委员会会议2次,组织学习有关规定,强化保密工作。梳理全市检察机关民事、行政检察案件情况,对未开展公开听证的案件进行“点对点”指导,分析排查可听证监督案件,做到应听尽听,提高监督精准性。
(五)落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专题研究部署全面从严治党工作,修订《中共通辽市人民检察院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制定《通辽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办案风险联防联控工作办法》,明确责任部门及各岗位风险防控措施。开展警示教育,教育引导检察人员以案为戒、以案为鉴。排查离职人员情况,并对从业情况予以核查,未发现违规从业问题。对落实“三个规定”情况进行分析研判,在“通通检”微信小程序上针对“三个规定”开展问卷调查,从七个方面了解检察人员遵守“三个规定”情况,未发现违反规定情况。
(六)严格执行财务制度。制定《通辽市人民检察院采购业务管理办法》,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采购业务管理,完善内控制度,提高采购资金使用效益。对无使用价值的设备,完成资产折旧进行报废处置。修订完善《通辽市人民检察院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建立《通辽市人民检察院信息化设备管理制度》,强化固定资产管理。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办法》规定,对符合财政要求核销条件、具备核销必要性、持续挂账无意义往来款进行核销。实行专帐管理,增设单独明细账,严格开支范围和标准,确保专款专用。
(七)深入整治“慢粗虚”。开展全市检察机关认罪认罚案件同步录音录像专项核查工作,稳步提升案件质效。制定《通辽市检察机关部门协作强化办案监督提升案件质量评查质效工作办法》《通辽市人民检察院案件质量评查委员会议事规则》,召开案件质量评查工作动员会,常态化推进案件评查,并强化结果运用。2024年,全市检察机关入额院领导办理案件1191件,做到领导干部带头办案、直接办案、示范办案。
(八)担当尽责为民服务。制定《通辽市人民检察院涉法涉检信访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规则》《关于开展从源头治理涉检信访问题专项工作方案》《通辽市人民检察院首次信访案件“一案一评查”八项措施(试行)》,涉检信访连续三年呈现下降趋势。组织学习《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工作规定》,并开展专题培训,按照“能公开尽公开”原则,做好法律文书公开的审核、发布工作,强化法律文书公开工作质效。设置司法救助基金,制定《通辽市司法救助基金管理使用办法》《通辽市司法救助基金管理委员会司法救助案件审议规则》《通辽市司法救助基金建设方案》,打造“司法救助+多元化联动救助”工作模式,以救急救困、化解矛盾、促进和谐为目标,创新救助方式,扩大救助规模。
(九)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压实领导班子成员“一岗双责”,集中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实施条例》,进一步学习《中共通辽市人民检察院党组工作规则》,严格执行“三重一大”有关规定。通过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习《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若干规定》,要求提高思想认识,提高民主生活会质量,切实增强党员领导干部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十)全面加强党建工作。高度重视机关党建工作,推进政治建设与业务建设深度融合,做到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推进、同考核。按照职能职责相近划分部门,设置党支部4个;按照领导干部分管领域,划分为8个党小组。制定《通辽市人民检察院党支部标准化建设工作手册》,规范党支部工作。召开机关党委会再学习《中国共产党党员发展工作条例》,对发展党员程序严格把关,严格开展党支部确定发展对象批复工作。重新学习《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完善相关工作机制,对党费收缴和使用情况进行公示。
(十一)规范选人用人程序。制定《通辽市人民检察院干部队伍建设工作计划(2024-2028年)》,统筹加强干部调整工作规划。针对干部调整工作流程,开展两级院政工干部培训。注重完善考察工作方案,组织两级院政工人员集体学习干部考察流程及统计注意事项,学习《内蒙古自治区党政领导干部任前公示办法》,要求严格遵守任前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规定。
(十二)严肃党内政治生活。组织学习《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召开党委会安排部署组织生活相关要求,各党支部于3月底前召开组织生活会,领导班子成员均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党支部组织生活会。召开机关党委会要求严格落实“三会一课”制度,各党支部组织学习《“三会一课”怎么开怎么上》,确保学习效果。各党支部在主题设计、内容安排、组织形式上贴近实际,努力打造年度主题党日案例。各党支部学习《通辽市人民检察院党务公开实施办法》,严格落实党务公开规定。
(十三)严格落实巡察和监督检查反馈问题整改实效。定期与罪犯谈话,并深入“三大现场”检查。参加监狱减刑、假释评审会议,加大“减假暂”案件实质化审查力度。整合党建资源,建设党员政治生活馆等党建阵地,举办党务干部素能提升培训班、党建工作交流会,打造“刑检一体化”等5个党建品牌矩阵。全市检察机关53个集体和67名个人荣获市级以上表彰奖励。
三、下一步工作措施
(一)运用巡察成果。巡察是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重要方式,有利于改进工作和创新工作。我们将巡察整改成果归类为政治建设、业务建设、队伍建设、保障建设4个方面,在谋划和推动各项检察工作中,强化巡察成果运用,延展巡察成果效力,形成政治自觉和检察行动。
(二)优化制度机制。巡察是促进工作、推动工作的重要动力,有利于强化制度建设和优化工作机制。我们将巡察整改成果梳理为11项规范性制度和机制,运用在日常工作中,监管在平时工作中,落实各项要求更加有力,形成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法治担当的生动局面。
(三)从严管党治检。巡察是防范未然、治病救人的重要方式,有利于全面从严管党治检。我们按照巡察整改成果的脉络压实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第一责任人责任、“一岗双责”,修订完善检察人员责任指标体系3类18项,尤其是在业务工作方面,将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贯穿到司法责任制中,形成责任明晰、常治长效的工作格局,促使“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成为检察人员的基本价值追求。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0475-2739532。也可以向市纪委监委派驻市检察院纪检监察组反映,联系电话:0475-2739553。
中共通辽市人民检察院党组
2025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