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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护家乡“绿水青山”,成就企业“金山银山”
时间:2022-03-30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为精准助力打造优化营商环境,库伦旗人民检察院将公益诉讼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深度融合,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通过诉前检察建议维护生态环境安全,督促企业规范化发展,既做公共利益的守护者,也当优化营商环境的践行者。

库伦旗人民检察院充分运用三检合一办案模式,对一起某公司涉嫌污染环境案提前介入,发现该公司在库伦旗扣河子镇境内倾倒黄色泥浆膏体状带有气味不明物体,经鉴定,固体废物为危险废物,危险性为毒性,倾倒量为400吨左右,已对生态环境造成威胁,社会公共利益受到损害。该院立即将案件线索移送公益诉讼部门。经现场勘验后,向相关责任部门制发了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建议责任部门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化冻之前对固体危险废物进行无害化处理,保障生态环境安全。责任部门收到检察建议后立即展开相关工作,将倾倒的有害物质用专用车辆运往通辽市扎鲁特旗进行无害化处理。

鉴于案发后涉案公司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对有害物质进行无害化处理,维护了生态环境安全,为保障和促进民营企业高质量发展,该院向侦查机关提出在督促规范企业合规化经营后,对企业作出不予立案处理的建议。案件正在侦办中。

检察机关在办理案件中,依法充分履行检察职能,既围绕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又立足保护生态环境,将恢复受损生态环境情况作为案件处理的重要考量因素,充分体现检察机关服务保障大局,践行恢复性司法理念,实现护航企业正常经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高水平保护多赢共赢,有利于推进当地经济发展,解决农村劳动力就业,加快脱贫致富的步伐,切实避免了办一个案子,垮掉一个企业,下岗一批职工的局面。

 

(库伦旗检察院 信息员:包艳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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