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尽职责 分内之事
近日,通辽市科左后旗人民检察院通过民事支持起诉,成功支持一起农民工追索劳动报酬纠纷案。郭某某年过60岁,独子婚后育有一子,四岁左右确诊为小儿麻痹症,儿子儿媳离婚后,由他和老伴儿独自抚养,老伴儿体弱多病,家庭生活困难。为维持生计,2020年9月,郭某某受雇于包工头苏某某,在某有限公司工程建设项目中施工,期间一直未按时拿到工资,郭某某多次向苏某某催要无果,自此已拖欠近三年,遂向后旗司法局反映该事。
收到司法局移送线索后,后旗院主动向郭某某介绍检察机关民事支持起诉职能和保护农民工等弱势群体方面的立场,并多次深入郭某工作单位向其了解案情,提供法律咨询,引导其依法讨要工资。在开展调查核实过程中,因郭某某年岁较大,存在诉讼路途不便以及新的工作请假困难等情况,承办检察官多次主动到郭某工作地点,指导其搜集、固定证据;同时为更快更有效帮助农民工讨回被拖欠工资,节约司法资源,承办检察官与旗法院沟通联络,争取绿色办案通道,快速立案、审理、裁判,以帮助郭某某尽快通过诉讼程序讨回工资。
在我院向旗法院支持起诉后,2023年2月14日,后旗法院开庭作出民事判决,依法判决苏某某足额给付劳动报酬,郭某某脸上露出久违的笑容。至此,本案得到圆满解决。
承办检察官说:“对于农民工来说,一份工资,意味着一份生活保障,甚至是一个家庭的希望。看到他们拿到期盼已久的劳动报酬,实现“案结事了”,走好检察为民“最后一公里”,深感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这项检察工作被赋予了更多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