足疗店本应是休闲保健的场所,但是有些却成为了不法分子的盈利场所。日前,扎鲁特旗人民检察院对一足疗店经营者以容留、介绍卖淫罪提起公诉,现已被法院作出有罪判决。
【案情回顾】
2021年11月23日晚,公安民警在巡查中发现辖区内一足疗店内有卖淫嫖娼行为,现场抓获了一对卖淫嫖娼的男女。经审查查明,2021年7月至11月期间,该足疗店经营者在利益的驱使下,在其经营的足疗店内招揽技师,从事“特殊服务”。该足疗店经营者负责为前来的顾客介绍“特殊服务”,技师小夏(化名)和小霞(化名)在其店内不仅为客人做足疗保健,还从事“特殊服务”。为躲避法律的约束,卖淫嫖娼地点设置在隐蔽的地下室,由该足疗店经营者负责望风把门,卖淫女每次卖淫收入人民币300-500元不等,事后该足疗店经营者与卖淫女五五分成。经营者自以为做的天衣无缝,殊不知法网恢恢疏而不漏,终究还是逃不过法律的制裁。
【检察官提醒】
随着经济的繁荣发展,人们保健养生意识的不断增强,对有“人体第二心脏”之称足部的保健也越来越重视,各种各样的足疗店相继拔地而起,随之光顾足疗店的人也越来越多,不法分子利用足疗店这种“隐蔽”的公开场所“挂羊头,卖狗肉”,打着足疗按摩的“幌子”从事卖淫嫖娼、违法乱纪的活动。
卖淫嫖娼不仅会败坏社会风气,破坏家庭和谐,传播性病,更是违法行为,且很多人以为简单的牵线搭桥、提供住所不会构成犯罪,但事实并非如此,所以我们不要在违法的边缘试探,不合理不合法的红线我们决不能触碰!足浴店及宾馆负责人更要遵纪守法,合规经营,切莫被蝇头小利所诱惑最终身陷囹圄,悔恨当初。
新春初始,司法机关将持续保持打压态势,加大打击整治力度,不断净化辖区内治安环境和社会风气,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和满意度。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条之规定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