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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消费 我守护” 检察公益3·15在行动
时间:2024-03-15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3·15

消费者权益日

春风送暖,万物复苏。在这个充满生机与活力的季节里,迎来了第42个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进一步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推动市场健康发展,通辽市检察机关充分发挥公益诉讼职能作用,积极开展“你消费,我守护”3·15专项活动,以实际行动守护消费者权益,以法治力量筑牢消费者权益保护屏障,为人民群众营造一个安全、诚信、公平的消费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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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 法 宣 传


通辽市检察机关深入社区、学校、商场、广场等公共场所,通过发放宣传资料、设置咨询台等形式,向广大消费者普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法规,提高大家的法律意识和维权能力。

( 3·15消费者权益日 )

科区院向药店工作人员宣传药品安全相关法律知识,增强经营者合法经营意识;霍市院发放《畜产品质量安全告知书》,并对农畜产品经营者进行面对面宣传《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提高经营者质量安全意识;左中院向经营者发放《诚信经营放心消费倡议书》、检察机关职能宣传手册等资料,倡导商家合法规范经营,强化市场主体文明经营、诚信经营、守法经营理念;开鲁院、奈曼院联合市场监管部门组织开展了“3·15”专项宣传活动,通过横幅、宣传单等宣传资料向群众普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法律法规,介绍了常见的消费侵权行为和表现形式,讲解了消费者权益保护、养老诈骗、电信诈骗等相关法律规定,引导群众在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及时拨打12315消费者投诉举报专线电话进行维权。发放宣传手册400余册,现场解答群众咨询70余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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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 督 检 查

通辽市检察机关联合市场监督、农牧、卫建等行政监管部门,对重点领域和突出问题开展专项监督检查,依法严厉打击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紧盯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加强对食品、药品等关系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领域的监督,确保消费者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市检察院联合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针对通辽市政协委员提案中餐饮企业隐性消费,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情况,对开发区和科区餐饮企业进行走访,发现部分餐饮企业在未事先告知消费者情况下,收取餐位费,后厨环境不卫生、半成品食品缺少标签等情形。

科区院、霍市院、左中院、库伦院、扎旗院联合当地市场监督、农牧、卫健委等行政监管部门开展专项监督行动,深入药店、学校、市场、商超、肉店、熟食店、自助售卖机等开展抽检行动,通过现场询问方式了解相关信息,对部分不合格情况下发整改意见,要求立即整改,确保产品质量安全。
科区院重点针对药品分类管理是否到位、处方药销售是否规范、是否建立了真实完整的药品购销记录、销售药品是否留存随货同行单、是否有执业药师不在岗的情况下销售处方药等方面展开检查;霍市院联合霍林郭勒市农牧局、通辽市检疫中心共同组成抽检队伍开展抽检工作,抽检覆盖兽药店、养殖场等场所,从源头严把农畜产品质量安全关;左中院走访了肉店、熟食店及快餐店等店铺,主要就营业执照、肉类检验检疫证明、食材贮存、食品有效期、从业人员健康证明、进货渠道以及生鲜灯使用等方面进行监督检查;库伦院现场抽取待检样本,进行登记、拍摄、样品封样,下一步将进行检测。同时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强化食品安全意识,要求经营者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制度,切实依法依规经营,防范食品安全系统性、区域性风险,确保食品安全;扎旗院认真检查了学校食堂食品原料质量、就餐场所、操作间环境卫生、从业人员健康管理、食品采购、进货查验、食品加工制作、食品留样、餐饮具清洗消毒等情况,要求学校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严防严管严控校园食品安全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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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件 办 理

通过此次专项活动,通辽市两级检察院共排查多条公益诉讼案件线索。

扎旗院针对发现的问题,对行政主管机关制发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督促其履行法定职责,对自动售货机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和纠正,加大监管力度,规范自动售货机的服务行为,切实维护好食品安全这一社会公共利益;后旗院随机走访辖区内部分商超,发现部分商超没有及时落实食品经营者责任,存在食品标签缺失生产日期、保质期及联系方式等问题,销售食品的生产日期及保质期不明确,食品质量没有保障,侵害了广大消费者的知情权,依法立案调查;左中院发现无人售货机存在未及时办理及张贴营业执照,发现部分肉店、熟食店及麻辣烫店内存在散装食品说明卡中漏填保质期、违规使用生鲜灯、从业人员健康证过期及进货渠道销售者提供的食品生产加工许可证过期等情况,依法开展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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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 会 共 治

通辽市检察机关积极与相关部门、社会组织、企业等合作,共同推动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通过建立健全信息共享、联合惩戒等机制,形成社会共治的良好局面,为消费者权益保护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霍市院联合霍林郭勒市农牧局、通辽市检疫中心共同组成抽检队伍开展抽检工作,从源头严把农畜产品质量安全关;左中院联合科左中旗市场监督管理局深入科左中旗保康镇、宝龙山镇及架玛吐镇进行“3·15检查+普法”行动,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库伦院会同库伦旗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检查活动,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扎旗院联合通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通辽市卫健委、扎鲁特旗市场监督管理局、扎鲁特旗公安局生态环境食品药品犯罪侦查大队对扎鲁特旗鲁北镇第四中学、巨日合镇中小学等场所,开展检查活动,规范食品市场,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
通辽市检察机关将以“检护民生”专项为抓手,继续发挥检察监督职能,为广大群众“买的放心、吃的安心、用的舒心”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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