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5
消费者权益日
春风送暖,万物复苏。在这个充满生机与活力的季节里,迎来了第42个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进一步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推动市场健康发展,通辽市检察机关充分发挥公益诉讼职能作用,积极开展“你消费,我守护”3·15专项活动,以实际行动守护消费者权益,以法治力量筑牢消费者权益保护屏障,为人民群众营造一个安全、诚信、公平的消费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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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 法 宣 传
( 3·15消费者权益日 )
监 督 检 查
市检察院联合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针对通辽市政协委员提案中餐饮企业隐性消费,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情况,对开发区和科区餐饮企业进行走访,发现部分餐饮企业在未事先告知消费者情况下,收取餐位费,后厨环境不卫生、半成品食品缺少标签等情形。
案 件 办 理
通过此次专项活动,通辽市两级检察院共排查多条公益诉讼案件线索。
社 会 共 治
通辽市检察机关积极与相关部门、社会组织、企业等合作,共同推动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通过建立健全信息共享、联合惩戒等机制,形成社会共治的良好局面,为消费者权益保护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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