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实行轮值组长制度。明确先后由呼伦贝尔、通辽、赤峰、兴安盟担任轮值组长,在自治区院领导下,统筹、协调、推进山林保护区域工作。
二是开展联合巡查巡山。针对毁林开荒、乱砍滥伐、环境污染、森林防火、非法狩猎等内容,分由四个盟市组织春夏秋冬一季一巡查。
三是协同制定工作方案。确定由呼伦贝尔市院牵头制定完善《大兴安岭保护工作方案》,其他各院配合,共同商讨决定。
四是开展联合调查研究。确定由赤峰市院牵头调研近三年山林保护检察工作情况,摸排资源家底,掌握保护薄弱点,摸排跨域案件线索等。
五是构建联防联控机制。明确由兴安盟分院牵头细化完善常态化工作机制,强化线索移送、配合调查取证、协同生态修复、开展异地评查、实行联防联控、统一执法司法标准等。
六是共同做好新闻宣传。明确由通辽市院轮值主办工作专刊,总结经验做法,发布典型案例,开展新闻发布,制作公益宣传片等。
七是协力办好同堂培训。支持通辽铁路运输检察院用好“地铁协作东部研学基地”,组织开展同堂培训,各院积极派员参加,给予师资力量支持。
八是打造“地铁协作”样板。在呼和浩特铁检分院领导下,深化“地铁”常态化协作机制,加强案件协作,力量互补、资源共享。两个铁路运输检察院可以主动承办相关会议,开展经验做法互学互鉴、疑难问题同商共答。
会议还就牵头主体责任、工作完成时限、分工分头落实等内容提出了具体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