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通辽市检察院各党支部全面部署开展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把学习教育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切实增强思想自觉、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

3月26日,第一党支部召开党员大会暨开展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部署会,传达学习中央和自治区党委、市委关于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的相关会议精神和文件精神,解读了市检察院开展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的工作方案和工作计划,并对党支部深入开展学习教育进行安排部署。市检察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石龙梅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

3月24日,第二党支部召开支委会,对开展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进行安排部署。3月28日,第二党支部召开党员大会,传达中央和自治区党委、市委党的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精神、二十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精神,解读了《通辽市人民检察院开展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工作方案》,并学习了《习近平关于加强党的作风建设论述摘编》部分章节内容。

3月25日,第三党支部召开党员大会,学习传达《关于在全党开展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的通知》以及《关于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工作方案和学习计划起草情况的解读》《通辽市人民检察院开展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工作方案》,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党的作风建设的重要论述。市检察院党组成员、市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长张志兰,市检察院班子成员、检委会专职委员刘静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

3月25日,第四党支部召开党员大会,部署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学习了关于在全党开展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相关要求,党员们深刻领会了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对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推动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意义。同时,学习了《通辽市人民检察院开展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工作方案》和《通辽市人民检察院开展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工作计划》,明确了学习教育的目标和任务,方法、步骤和时间安排,并要求认真抓好落实,确保学习教育取得实效。

3月24日,11名退休党员回到市检察院,集中学习了党中央和自治区党委、市委关于开展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的有关会议、文件精神。退休党员一致认为,无论在职与否,都要坚定不移地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为党风廉政建设贡献自己的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