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系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大力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运用具体司法案例向社会传导正确价值取向,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以“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助力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示范引领作用,内蒙古检察机关发布8件全区检察机关依法履职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典型案例。其中,通辽市科尔沁区检察院1案例成功入选。
案例: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检察院诉某镇政府不履行妇女权益保障职责行政公益诉讼案
男女平等是宪法确立的基本原则,依法保障妇女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也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具体实践。农村妇女在土地承包经营、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土地征收补偿安置等方面,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不因婚姻关系变动发生改变。
科尔沁区某嘎查通过村民决议,对户籍未迁出的外嫁妇女设定差异化征地补偿分配标准,侵害妇女财产权益。科尔沁区检察院依托行政公益诉讼职能核查固定案件证据,综合运用公开听证、制发审前检察建议、提起行政公益诉讼等监督方式,督促乡镇政府依法履行监管职责,保障案涉妇女与本村其他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平等分配征地补偿款,并推动该乡镇40个嘎查村修订完善村规民约,增设妇女权益保障条款,建立村规民约常态化备案审查机制,破除性别歧视陈旧观念,促进基层群众自治与法治监督融合,构建平等公正、依法有序的现代化乡村治理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