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1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决定,将12月4日设立为国家宪法日。

在第12个国家宪法日来临之际,12月3日,通辽市检察院开展“学宪明责、尚法为民”主题党日活动,举行宪法宣誓仪式,进一步学习宪法知识。
30名新任职和新进入市检察院工作的人员进行宪法宣誓,向党和人民庄严承诺,将以赤胆忠心和责任担当,忠实履行宪法赋予的法律监督职责,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邀请内蒙古民族大学教授刘国利讲授《加强宪法实施—宪法与部门法的三重关系》。刘国利阐述了宪法在中国式现代化进程中的引领、保障作用,并指出检察制度是现代化国家政治制度、司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法治实施体系、法治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内在统一于宪法赋予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职权。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依法履行职责,推进法治实施,实现良法善治。

通辽市检察机关将坚定宪法自信,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实施宪法,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确保检察工作始终沿着正确政治方向前进。履行宪法使命,把准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定位,做实敢于监督、善于监督、勇于自我监督。维护宪法权威,全面发挥检察职能,依法履行监督、诉讼和治理职责,一体抓实“三个管理”,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自觉遵守宪法,巩固深化学习教育成果,大力弘扬“忠诚、为民、担当、公正、廉洁”的新时代检察精神,严格遵守宪法法律,以高质效检察履职促进宪法有效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