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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检察院专题报告民事检察工作
时间:2026-08-28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2026年8月27日,在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上,通辽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郎显成向大会报告民事检察工作情况。

民事检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担负保障民事法律统一正确实施的法定职责。报告全面总结了2024年以来,全市民事检察工作紧紧围绕“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法治担当”工作目标,将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司法公正权威作为履职出发点和落脚点,统筹开展生效裁判、审判程序、执行活动监督,常态化开展虚假诉讼治理,严守刑民交叉法律界限,坚决防止以刑事手段插手民事、经济纠纷等方面的法治担当。报告对民事检察履职中发现的问题进行了深入分析,并就下一步加强民事检察工作提出了切实可行的计划。

8月28日,市人大常委审议了《通辽市人民检察院关于民事检察工作情况的报告》,对全市检察机关的民事检察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并提出审议意见,一是坚持主动作为,筑牢监督基础。要进一步转变监督理念,加强数字检察模型应用,加强民事检察职能宣传,坚持抗诉与息诉并重,增强监督刚性,维护司法裁判既判力。二是坚持精准监督,提升监督质效。要始终以“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为指引,着力促进深层次监督和类案监督。要用足调查核实权,提高发现问题、查清事实、固定证据的能力。要强化对已制发检察建议的跟踪问效。三是坚持强基固本,强化队伍建设。加强对下统筹指导,建立分层分类、务实管用的培训机制。积极运用数字检察、大数据监督等手段赋能基层办案。四是坚持系统协同,汇聚监督合力。充分发挥检察上下贯通、一体统筹履职优势,进一步巩固和深化与法院、公安、司法行政部门的协作机制,积极推动数据共享和业务协同。

通辽市人民检察院将认真落实本次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健全检察建议跟踪督办体系,切实增强监督刚性,完善依职权监督工作机制,持续更新监督司法理念,强化队伍专业化建设,夯实履职能力根基,推动民事检察工作实现高质量发展。

通辽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贾令会和相关科室负责人到会参加分组审议,听取意见、回答询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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