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2日,通辽市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召开第三十六次会议,任命孙璐怡同志为通辽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决定孙璐怡代理通辽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孙璐怡同志在供职发言时表示,一是恪守党性原则,坚持正确政治方向。深学细悟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始终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全面贯彻落实市委各项部署要求,牢固树立接受人大监督意识,自觉把检察履职置于人大监督之中,依法规范行使检察权。二是聚焦主责主业,维护司法公平公正。始终以“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为目标,坚持法律监督主责主业、高质效办案本职本源,以“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为基本价值追求,敢于监督、善于监督、勇于自我监督,统筹推动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以检察履职服务保障平安通辽、法治通辽建设。三是严守纪律底线,打造过硬检察队伍。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认真落实“一岗双责”,切实扛起抓班子、带队伍的责任,严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检要求。坚决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持续深化作风建设,坚持严管厚爱结合、激励约束并重,努力打造一支心怀大局、牢记使命,忠诚、为民、担当、公正、廉洁的通辽检察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