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   检察要闻   检察资讯   检察队伍   媒体播报   检察文化   法律法规库
本网站已支持IPv6网络
当前位置:首页>>媒体播报
检察日报 | 高墙内的暖心联动
时间:2025-12-18  作者:  新闻来源:检察日报  【字号: | |


12月11日《检察日报》第7版

“我服这个结果,以后一定好好改造。”9月25日,一场特殊的听证会在内蒙古自治区第二女子监狱召开,申诉人胡某难掩内心激动,紧握通辽市科尔沁区检察院检察官王丽红的手,当场承诺息诉罢访。


案情回顾

今年8月,服刑人员胡某的来信引起王丽红的关注,从内容看,胡某内心十分焦虑且愤愤不平。王丽红从监狱了解到,胡某认为自身权益没有得到应有保护,情绪波动较大,多次向不同部门写信表达不满。王丽红立即进行审查,并到监区接访,安抚胡某情绪并倾听其诉求。

经查,2023年9月,胡某因犯诈骗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六个月。后来,法院作出裁定更正了刑罚执行日期。胡某认为裁定更正的刑罚执行日期错误,其孕期、哺乳期监视居住的时间未折抵刑期。

孕期、哺乳期并非监视居住折抵刑期的法定条件,只有采取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措施,其期限才应当折抵刑期。王丽红认为,胡某虽在哺乳期被采取监视居住强制措施,但均在其住处执行,并非采取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故不符合折抵刑期条件,其申诉理由不成立。然而,胡某对裁定结果抵触情绪较大,直接向其释法说理无法从根本上令其信服和平静。

“释法说理的同时还需深入进行心理疏导,这样才能真正化解当事人的法结心结。”王丽红制定了详细的矛盾化解方案,联合公安、监狱、综治等部门,组成由资深律师、调解员、心理咨询师、公安机关案件承办人、狱警共同参与的听证团队,从法理情多角度展开工作。



办案检察官说

“此案看似只是检察机关办理的一起普通刑事申诉案件,但对申诉人胡某而言,却是关乎其刑满后能否顺利回归社会、重拾生活信心的人生大事。检察机关以‘公开听证+精准释法’的方式回应当事人诉求,创新启动联合听证机制,在依法规范审查处理申诉事项的同时,联动各方为服刑人员回归社会搭建支持桥梁,不仅解决了当事人的急难愁盼,更彰显了检察机关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的决心和力度。”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科尔沁区检察院检察官王丽红说。





 
本院概况
领导介绍
机构职能
检务指南
12309检察服务中心
网上举报
网上申述
检察长信箱
指导性案例
法律咨询
代表委员联络平台

版权所有: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人民检察院

        地址:内蒙古通辽市凤凰山大街东段

      技术支持:正义网

本网网页设计、图标、内容未经协议授权禁止转载、摘编或建立镜像,禁止作为任何商业用途的使用。

蒙公网安备 1505020200010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