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自治区检察院关于《内蒙古检察机关“生态检察三大协作统一行动”实施意见》,在第三十一届“世界水日”和第三十六届“中国水周”来临之际,科尔沁区检察院与通辽经济技术开发区农牧林业水务局就加强水利领域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保护召开专题座谈会。
会上,双方就开发区水资源利用情况和河湖“清四乱”工作情况进行了通报,并签订河湖管护与检察公益诉讼协作机制,从会商研判、专项行动、线索移送、调查取证、案情通报等五方面加强河湖保护合力,推进水生态管护长治长效。
随后双方共同对西辽河开展巡河,通过实地走访的形式,着重摸排流域内是否存在倾倒垃圾、种植农作物、构建建筑物等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形,查看河道管护、环境治理及“清四乱”工作整治落实情况。针对发现的问题,进行了沟通交流,为下一步工作的开展交换了意见。
今后,我院将继续以服务保障“山水林田湖草沙”生命共同体为工作重点,坚持问题导向,聚焦薄弱环节,持续推进河湖“清四乱”常态化规范化,充分发挥河长在河湖生态环境治理第一责任人的主体责任和检察长在服务保障河湖综合治理的法律监督责任,形成河湖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保护的工作合力,为通辽河湖系统保护和水生态环境持续改善贡献检察力量。
版权所有: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人民检察院
地址:内蒙古通辽市凤凰山大街东段
技术支持:正义网
本网网页设计、图标、内容未经协议授权禁止转载、摘编或建立镜像,禁止作为任何商业用途的使用。
蒙公网安备 1505020200010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