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高质量开展“迎接二十大、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大讨论活动,进一步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打击制假售假违法行为,科左中旗人民检察院高度重视对制假售假恶性竞争行为打击力度。近日,会同旗公安局、旗人民法院等部门,集中公开销毁一起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案件中查扣的40余吨涉案假冒伪劣化肥。
2021年2月,科左中旗公安局向科左中旗人民检察院移送起诉白某某、姜某某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一案。经查,2020年2月,内蒙古某股份有限公司科左中旗分公司副经理白某某与经营化肥厂的姜某某二人经过商议着手开始生产制造某品牌硫酸钾复合肥,二人通过网络购买该品牌硫酸钾复合肥假包装袋,在复印社印制外包装的二维码,并将不符合标准的原材料灌包生产假该品牌复合肥销售到科左中旗某化肥种子店和十余家农户300余吨,销售金额共计67万余元。2020年3月,白某某又单独实施犯罪,其通过工人灌包方式生产130吨云南某化肥有限公司三环磷酸二铵,卖给某农资店,销售金额30万余元。经检测,这些外包装看似正规的肥料并不符合质量标准,经产品质量计量检测所鉴定,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经该院提起公诉,最终人民法院采纳全部公诉意见,2022年2月22日,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被告人白某某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43万元,判处被告人姜某某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28万元。
本次集中销毁工作,是践行保护知识产权、优化营商环境专项执法行动的重要内容,制售伪劣化肥,严重危害了消费者合法权益,检察机关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向制假售假行为亮剑,既是维护社会公共利益需要,也是对优化营商环境的有力践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