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9日,通辽市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在市行政中心隆重召开,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常委、通辽市委书记孟宪东出席会议并讲话,通辽市委副书记、市长奇·达楞太主持会议 。大会对为全市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作出突出贡献的模范集体和个人予以表彰,全市共有60个集体、120名个人获此殊荣。其中,科尔沁区检察院、库伦旗检察院获评“通辽市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通辽市检察院董玉超、霍林郭勒市检察院梁宇、奈曼旗检察院荣健楠3名同志获评“通辽市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个人”。


库伦旗人民检察院
通辽市人民检察院
政治部副主任(正科级) 董玉超

霍林郭勒市人民检察院
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 梁宇

奈曼旗人民检察院
第一检察部主任、检委会委员 荣健楠
近年来,全市检察机关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始终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扎实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各项工作。通过积极打造“红石榴检民连心实践基地”,创新成立“公益法律顾问团”,培育“萨日朗”“石榴籽筑检”等“党建+民族团结”特色检察品牌,不断丰富民族团结实践载体;以“检察+网格”服务模式、基层普法宣讲等多元举措,将法治护航触角延伸至农村牧区,切实守护各族群众权益。2022年通辽市检察院荣获“全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
此次受表彰的集体与个人,是全市检察机关全体人员深耕民族团结工作的生动缩影。下一步,通辽市检察机关将持续深化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以高质效检察履职浇=灌民族团结之花,为呵护模范自治区崇高荣誉、筑牢祖国北疆安全稳定屏障贡献坚实检察力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