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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辽市人民检察落实司法责任制检察长带头办案司法为民
时间:2019-11-25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11月21日,为贯彻最高检关于“检察长带头办案”要求,通辽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代检察长王彦春在办理两起对不起诉不服的申诉案件过程中,接访了两起案件的申诉人。

 

 

  两起申诉案件系科区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后,被害人不服提出申诉,申诉人与被不起诉人双方矛盾尖锐,诉讼经过较为复杂。王彦春代检察长办理案件期间高度重视,从事实认定、法律适用、程序合规等多角度对案件严格审查,在接访申诉人期间认真听取了申诉人的诉求,并以公正、客观、规范执法为基础,就本案充分向申诉人释法析理。

 

 

  通过温情、耐心、情理并重的方式,充分化解申诉人因案所致的负面情绪。同时,进一步延伸检察机关工作职能,在案件依法定性、准确处置的法定职责范围外,以化解社会矛盾为目的充分听取申诉人对追究刑事责任以外的其他合理诉求,并积极部署推进落实。

  检察长带头办案,以司法人员亲历性为基础,加强案件办理的准确、规范化。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充分听取群众心声,拉近与群众距离,使群众切实感受到检察机关严肃执法的履职理念和情法并重的司法人文关怀。为下一步通辽地区检察机关办理类案发挥引领提供样板。同时契合正在开展的“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把提升办案质量作为服务大局、司法为民的着力点和示范岗,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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